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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私拆承重墙之人祸,要以更严监管遏止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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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一栋31层居民楼3楼的租户,为改造房屋结构,将承重墙砸掉,导致4楼至21楼出现墙壁开裂情况,全楼200余户居民被紧急疏散。目前,政府安排了临时安置酒店,社区负责一日三餐,但仍有一些居民因为行动不便、家有老人等原因继续住在涉事楼里,等待最终的处理结果。

拆掉一面墙,危及整栋楼;一处破坏性装修,给200余户家庭带来安全隐患。这次私拆承重墙造成的后果,不可谓不严重。眼下,还面临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受损房屋可否恢复入住标准,造成的损失如何鉴定,巨额赔偿谁来承担。这些问题,需要在进一步调查和科学专业评估后才能回答。

现在可以明确的是,涉事房屋业主、租户、装修施工单位以及物业公司均须承担相应责任。业主作为房屋产权人,对房屋有管理义务,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作为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租户和装修施工单位不但要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还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司法机关认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必须依法严惩破坏公共安全犯罪,才能对危及群众“身边的安全”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装修监管的薄弱甚至缺失,无疑也是造成这次人祸的重要原因。据报道,拆除承重墙动用了一台专业的拆钩机和吊机。如此大的动静,是如何越过监管单位的视线,又或是监管单位视而不见?无论是哪种情况,物业公司作为应最早发现、尽快处理违法装修行为的单位,放任破坏式装修进行,以致酿成恶果,都已是失职。

民法典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可见,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应依法履行巡查、制止、报告等监管责任。如未尽到提示义务或未及时制止的,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后果严重,可能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比起亡羊补牢式制止和惩罚,更重要的是如何预防破坏式装修。这一事件为我们敲响警钟,加强装修监管就能避免这类安全隐患。装修不是一家一户之私事,监管也不是字面上、口头上蜻蜓点水之提醒。相关部门要聚焦破坏式装修乱象,督促将提示、巡查、报告等责任落实到位,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的角度,切实实现实质性、全过程的装修监管。

一面墙,背后是百家之安稳。涉及公共安全的事项,须臾不可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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