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杨志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保监会
冀银保监复〔2023〕104号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联社《关于申请核准杨志勇任职资格的请示》(冀信联〔2023〕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志勇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杨志勇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联社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河北银保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河北银保监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