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黄俊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保监会
德银保监复〔2023〕19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黄俊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民银成发〔2023〕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俊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黄俊达应在德阳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德阳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德阳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