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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好顺味麻辣烫小吃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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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罗湖区好顺味麻辣烫小吃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罗处罚〔2023〕南湖43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好顺味麻辣烫小吃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1)/第二十一条/第1款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好顺味麻辣烫小吃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K37X77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7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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