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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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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每股收益调整说明: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30股,转增30,000,000股,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加到130,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22-017)。基于以上变动,2022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由0.21调整为0.16。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每股收益调整说明: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30股,转增30,000,000股,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加到130,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22-017)。基于以上变动,2022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由0.21调整为0.16。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跃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邬新巨

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跃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邬新巨

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跃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邬新巨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5180                              公司简称:华生科技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4.0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169,000,000元,转增金额未超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各类塑胶复合材料,所属行业为纺织行业中的产业用纺织品行业。产业用纺织品在国际上被定义为“用于诸多非纺织行业的产品,它的制造过程和配套服务是专门为工程类纺织结构材料而设计的”,“通常由非纺织行业的专业人员用于各种性能要求高或耐用的场合”,因此又被称为“技术性纺织品”,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土工及建筑、交通运输、文体休闲、航空航天、新能源、农林渔业等领域。

报告期内行业简析

根据中国产业用纺织品协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显示:2022年产业用纺织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非全口径)的营业收入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利润总额同比下降8.9%,营业利润率为4.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营业利润率水平正处于近年来的低点。因市场环境、原材料成本波动等因素而引发的企业经营成本高企是导致行业盈利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根据协会调研,2022 年样本企业的原材料价格指数为71.3,尽管相比 2021 年同期(87.4)已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

展望2023年,外部环境依然严峻复杂,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全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叠加发力,将给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的平稳运行带来重大积极影响。微观层面,行业企业对于未来发展的信心指数也随之提高,协会对重点领域的调研结果显示,土工与建筑用纺织品、交通工具用纺织品、安全与防护用纺织品领域的企业对未来发展的预期更为乐观;线带、衬布、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领域的企业对发展形势的预测表现得更为谨慎。自2020年以来,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经历了高速增长、回落调整、逐步趋稳等阶段,在此期间,行业加速洗牌,“整合”与“离场”并行。随着近年来企业经营分化格局持续加深,进入2023年,行业或将迎来新一轮整合期。

预计,2023年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将会恢复至5%左右的中速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改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心将向设备升级、智能化改造以及绿色制造等方面转移;行业出口有望迎来复苏。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塑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产品在气密性标准上的不同,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气密材料和柔性材料两大类。其中,气密材料包括拉丝气垫材料和充气游艇材料,主要应用在划水板、体操垫、充气游艇等运动、休闲领域;柔性材料包括篷盖材料和灯箱广告材料,主要应用在交通物流、平面广告等领域。

主要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应用领域

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划水板、充气游艇、篷盖、广告布等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67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96.8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3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上表)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1、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双剑杆织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并招聘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工人,形成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的产能,以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产能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022年受经济下行、需求萎缩、行业周期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拉丝基布的销售规模下降,订单量减少,该项目的实际达产率未达预期,资金投入低于预算水平。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从成本效益、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等方面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至2024年12月。

(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延期的概况

截至报告期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

2、 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筑规划、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第二条热熔贴合机生产线同步实施。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延期建设第二条热熔贴合机生产线,并暂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延长后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

五、 部分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研发中心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分别对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认为:相关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一)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1、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涉及的拉丝气垫材料属于产业用纺织品大类。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发布的《2022 年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经济运行分析》预计,未来随着经济运行回升、国家政策发力,将给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的平稳运行带来积极影响,行业企业对于未来发展的信心指数将提升。本项目能够扩大公司现有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最终解决公司现有产能与产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随着产业发展,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质量和种类也提出了更多元化的需求,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对拉丝气垫材料基布系列产品进行适当的扩产,以满足市场对高质量、功能多样化等方面的需求。面对行业竞争,本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设备水平,提升公司的技术优势、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为公司持续、高速发展提供充足动力,从根本上推动公司发展壮大。

2、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022年4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左右,3-5家企业进入全球产业用纺织品第一梯队”等发展目标。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推进产业用纺织品领域科技创新、稳步发展、行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的产业政策导向。本项目以公司目前成熟的核心技术为基础延伸开发,是对公司现有产品体系的改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产能和生产技术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当前,公司已形成了以总经理为核心、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先意识的管理、研发和营销团队,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实力,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研发中心项目

1、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塑胶复合材料由织物和涂层构成,有较高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广泛应用于可弯曲性、柔韧性、气密性等领域。不断开发性能更加稳定的材料、拓展应用领域,是塑胶复合材料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公司需要加大研发投入,主要从设备和人员两方面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使公司能够紧跟市场需求,响应产业用纺织用品高质量发展的号召,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拓宽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从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具有专业的研发创新团队、良好的技术竞争优势以及将技术成果转化的量产能力,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基础。在多年的研究工作积累中,公司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专注塑胶复合材料、尤其气密材料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凭借自身技术研发优势,公司获得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多项技术研发荣誉,获得多项专利成果。公司还具有专业化生产线、规模化生产能力,已建立严谨、高效、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高效的企业管理体系,可有效保障技术成果转化的能力,增强本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六、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及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鉴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一)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4,996,729.83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968,759.98元。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4.0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169,000,000元,转增金额未超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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