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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灌篮高手》朋友圈刷屏 这种不文明行为涉嫌侵权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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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通讯员胡明冬、记者包永婷4月25日报道:最近,你的朋友圈有没有被《灌篮高手》电影版刷屏?不少人用手机拍照或录像,将电影中的一些画面发在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以及其他网络平台中。

由于屏摄现象严重,让这部本就火爆全网的电影更备受热议,不少人吐槽观影体验太差:“多刷一会朋友圈就可以把电影看完了”,电影官方微博发出呼吁观众不要盗摄的倡议书。但是不少人对此不以为然,并表示“我买了票,拍一下怎么了?”“我拍照是为了给电影宣传”“我又没有录视频,不算侵权”……那么,屏摄到底是否违法?

1、屏摄是什么?

顾名思义,就是在观影过程中,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幕摄影或摄像。这里主要探讨的是未经允许、授权,擅自对电影摄影或摄像,甚至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摄影或摄像,该行为也被称为“盗摄”“盗录”等。

2、屏摄是否违法?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七条规定,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电影以(龙标图片)的出现作为开端,以正片或“彩蛋”结束作为终点,在此过程中对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即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通过人工手持拍摄设备在电影院进行偷拍盗摄,从而获得盗版电影资源,也就是所谓的“枪版”电影,这是一种最为典型的盗摄行为。

3、屏摄是否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多项权利。

院线电影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视听作品,对电影进行盗摄往往伴随着非法传播行为的发生。这种盗摄及传播的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的情形,侵犯了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传播权。

4、非营利目的的录音录像是否允许?

从《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七条可以看出,对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以“营利目的”为必要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由此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电影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但是“营利目的”会直接影响行为的定性。若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拍摄,则可能会触犯刑法。

5、拍摄Live照片(即动态照片)是否违法?

Live照片其实是一个2-3秒的录像,本质上属于短暂的录音录像。因此,拍摄Live照片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6、拍摄静态照片是否允许?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观众在影院拍摄几张电影画面,主要是为了个人留念,或者在有限的人群中分享(如微信好友、有限制的朋友圈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并不违法。

从最小限度影响当事人权益原则出发,《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也仅对录音录像行为作出限制,并未禁止拍照。但若进行高速连拍或对大部分剧情进行拍摄,制作形成连贯视频或较为完整的故事链,就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

不过,即使少量拍照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法行为,但仍不提倡此行为。大部分影院在入场提示、电影票根、电影开场前播放的提示中,都会说明“观影须知”,明确观众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等。此外,影院中手机屏幕和闪光灯亮起会降低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通过照片对好友进行剧透也会降低其对影片的期待值。

7、良好观影体验的正确打开方式

使用官方宣传的海报、剧照、预告片,比手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画质更加清晰,也可以分享自己的手绘图片,更有纪念意义。

拍摄官方宣传的物料,如影院发放的纪念票根、明信片、小海报及其他官方周边产品。

前往各大影院设置的专门打卡区,与人物立牌、巨幅海报墙等合影,直接体验沉浸式“打卡”,照片回忆远比屏摄更珍贵。

屏摄行为不仅侵犯电影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给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带来不好影响,甚至可能会触犯法律的红线。因此,建议大家文明观影,使用正确的方式宣传自己喜爱的电影,共同营造美好和谐的观影氛围,也为更好保护电影行业知识产权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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