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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已领房屋产权证,钥匙却被物管截留,原因是……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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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巫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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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檀府印象小区业主陈女士向南国早报反映,她因精装房有质量问题,延期一年才收房,可小区物管——阳光智博服务中心要求她补齐延期期间的物业费,才能给钥匙。

起因 :业主因精装房有问题拒收房

4月17日下午,陈女士请物管打开新家入户门的智能锁后,她才能进屋。她拿出房屋不动产权证说:

2022年3月底,她收到交房通知,随后验房发现37处质量问题,比如厨房角阀漏水、木地板松动等,她要求整改后再收房。一年来,她已多次催促物管,对方至今才维修一部分

2023年4月,她决定先收房,但物管要求她补交一年的物业费2000多元后才给钥匙。

陈女士的邻居黎女士未入住,也未收房,她家阳台的一块玻璃围栏是前几天才装上的,一个房间门严重破损,锁具缺失,至今未修。

黎女士说:

“这精装房都达不到入住标准,却要求我们交过去一年的物业费,不合理。”

争议:延期交房期间物业费由谁出

记者看到,陈女士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写着:

业主应自开发商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但是,因开发商原因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应缴费用,由开发商向物管预缴。

另外,根据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验收但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房屋,前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支付。

但是,陈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却约定:

买受人不得以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记者拨打开发商广西众擎易举投资有限公司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企查查留下的3个座机,结果均为空号,公司注册地址为庆林路17号,是檀府印象所在地,具体房号不详。陈女士称,近期她也找不到开发商,都是通过物管反映问题。

一名地产行业协会的负责人表示: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拒收的条款不对等,业主处于弱势;另一方面,业主拒绝收房的原因也要合情理。建议业主通过住建部门联系开发商,寻求调解。

律师:物管不能扣钥匙催交物业费

4月17日下午,陈女士及邻居到阳光智博服务中心协商,由于双方都不让步,未果。

19日下午,物管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

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从开发商通知交付之日起,向业主计收。业主因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而拒不收房的,不影响其物业费自交付之日起算。

该负责人还表示,将组织人手为业主整改户内瑕疵,给予业主力所能及的帮助,但他对不交付房门钥匙的做法避而不谈。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王清水律师表示:

根据民法典,物管不能采取扣房屋钥匙、停运门禁卡、停水停电等行为催缴物业费,物管应在明确缴费主体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后,通过诉讼或仲裁催缴。

南国法援律师林剑也提醒:

物管应用合法手段解决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他建议业主向住建部门投诉,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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