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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设置6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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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4月21日电(记者闫鹏、刘玉龙)21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设置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

根据上述安排,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

一是证监会指定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受理工作,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对于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格式内容、报送方式等事项,按照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执行等。

三是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簿记建档、招标发行,并执行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完成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债券注册通知书,可按程序继续发行。

四是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

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工作有序衔接。一方面,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另一方面,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对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参照公司债券做好企业债券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和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中,将压实企业债券发行人,以及企业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债权代理人等中介机构责任。

此外,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等相关工作,提供高效、便捷、优质、透明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监督。

过渡期结束前,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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