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电白区三角圩金喜蓄电池总汇不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电白区三角圩金喜蓄电池总汇,该工商户不按规定报送2019年度年报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电市监处罚〔2023〕146号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7000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11年9月27日登记成立,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为2019年度年度报告报送的法定日期,由于疫情原因,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当事人不按规定报送2019年度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1月5日被本局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元。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三角圩金喜蓄电池总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4MA4X8C940N----------李**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0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04-20 |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