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13 公司简称:镇洋发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7,833,6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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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细分行业为氯碱行业,主要产品包括烧碱、液氯、氯化石蜡、次氯酸钠、ECH等氯碱类产品,甲基异丁基酮等MIBK类产品以及高纯氢气等其他产品。
2022年,全球烧碱产能持续小幅增长走势,总产能达10,245万吨,总产量约8,500万吨,开工率由2021年81%提升至83%,新增产能主要分布在中国和印度等地区。中国是全球烧碱产能最大的国家,占全球总产能45%。(数据源于《中国烧碱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去产能政策的陆续出台、实施,氯碱行业的整体供需情况得到很大改善,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22年我国氯碱行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总体开工率基本与2021年持平,主导产品烧碱出口大幅增长。
2022年国内烧碱生产企业163家,总产能4,658万吨,产能增长150万吨,产量3,981万吨,装置开工率85%。全年烧碱表观消费量3,657万吨,同比下降2%。(数据源于《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2022年国内烧碱市场整体保持较高水平运行,除部分企业安排常规停车检修外,其他企业生产负荷较足。10月中下旬价格达到全年高位,32%液碱均价涨至1,453元/吨,11月份市场略有回落。12月底32%液碱均价1,344元/吨,较年初的1,126元/吨上涨218元/吨,涨幅19.4%。
2022年国内下游氧化铝企业新增产能陆续投产释放,带动局部地区烧碱需求量增加,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烧碱市场形成有力支撑。在全年高位运行的基础上,澳大利亚和印尼地区氧化铝新增产能投产,当地采购烧碱数量明显增加,我国烧碱出口明显增加。国内烧碱市场呈现两个阶段波动,3月份、10月份国内烧碱市场主要受欧洲能源危机和能耗“双控”影响国内烧碱市场价格出现上涨。(数据源于《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同时“双碳”政策下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迅猛,烧碱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之一,受行业高景气度带动迎来明显增量需求,这些都对烧碱价格在高位波动形成了支撑。
氯化石蜡、次氯酸钠等作为氯碱产业链的下游产品,受氯碱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及下游需求平稳等因素的影响,2022年产品价格整体呈现震荡态势。
甲基异丁基酮等MIBK类产品由于下游橡胶防老剂等应用领域需求平稳,2022年产品价格在2021年基础上整体呈现区间震荡态势;
ECH作为氯碱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主要用于生产环氧树脂、固化剂、溶剂、医药中间体、表面活性剂等领域。受行业新增产能释放,ECH及环氧树脂出口减弱及原料下行影响,在6月份开始表现出逐步下行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氯碱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有烧碱产能35万吨/年、氯化石蜡产能7万吨/年、次氯酸钠产能20万吨/年、MIBK产能2万吨/年、ECH产能4万吨/年、氢气产能0.875万吨/年。
截止2022年12月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实施的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主装置已完成土建结顶,主流程设备陆续到货安装。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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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指标
■
(3)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3.2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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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3.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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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62%;实现每股收益为0.8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0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时良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兼任董事的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健、刘心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成立PVC装置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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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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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不含税)
单位:元/吨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2,607,782.3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4,8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2元(含税),以此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833,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51%。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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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胡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组织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主要经营数据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相关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定价原则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并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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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2023年度拟发生的采购产品(商品)、销售产品(商品)、接受服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健、刘心,关联监事胡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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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应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查,相关交易已经管理层审批通过。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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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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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5.6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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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约能力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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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82%的股份,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对上述交易参照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3、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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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约能力
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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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1.8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所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2年1-9月份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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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公司尚未完成2022年度审计工作,暂无法提供全年主要财务数据。
4、履约能力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四)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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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11%的股份,公司监事胡真先生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四)项所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2年度1-6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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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按照该公司所处交易场所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无法获取其尚未披露的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4、履约能力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行业惯例、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等,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销售的正常需要,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商务合作条件,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在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授权公司管理层同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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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额度和融资方式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批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使用金额。本次申请融资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公司融资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进行,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降低融资成本,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具体融资业务的审批,并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将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融资过程中如涉及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公司将综合评估融资风险,审慎决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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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9元,共计募集资金39,090.7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35.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354.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762.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1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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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系预先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45.63万元。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2023年3月7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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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下述事项。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评价审查意见及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总图布置,公司须对涉及该项目规划建设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拆除、处置。由于前述处置固定资产中涉及公司现有生产综合楼、食堂、营销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因此,为优化整合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节约占地、集中办公、节省投资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示的“综合办公楼及食堂”建筑面积由2,370平方米调整为8,230.34平方米,投资总额由763万元调整为5,005万元,以满足公司人员集中办公和研发的需要。本次调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不存在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镇洋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镇洋发展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镇洋发展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镇洋发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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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尚无效益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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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
至2023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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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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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5月10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梦蝶
电话:0574-86502981
邮箱:zqh@nbocc.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三)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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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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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准则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16号》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