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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内鬼”、政法委原书记,本月已有两只“老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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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官汇

又一“虎”获刑。

今天,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党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受贿一案,对杨福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杨福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杨福林利用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兵团农十四师党委书记、政委、师长,兵团第(农)三师党委书记、政委,图木舒克市委书记,兵团副司令员,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49万余元。

公开履历显示,2021年7月29日落马的杨福林,男,1957年10月出生,甘肃武都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后长期在新疆兵团任职。2013年7月,杨福林任新疆兵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任新疆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政法委书记等职。

2021年12月2日,杨福林被开除党籍。杨福林被指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大肆插手工程项目,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案件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福林落马前一年,新疆兵团曾接受巡视。2020年10月,中央第六巡视组对新疆兵团开展巡视。2021年2月,中央第六巡视组向新疆兵团党委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新疆兵团一些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存在短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发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领导班子建设有待加强,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差距,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等。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杨福林是本月获刑的第二只“老虎”。4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受贿一案。受贿1698万余元的潘家华,获刑11年。

2021年5月11日落马的潘家华,是当年落马的首个中纪委“内鬼”。公开信息显示,出生于1952年的潘家华,曾长期在中纪委工作,2005年以中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的身份出席活动。另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于2012年11月23日发布的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当时,潘家华被免去中央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职务。

2021年11月13日,潘家华被开除党籍。潘家华被指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帮助烟草行业私营企业主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出国旅游;将多名亲友安排在烟草系统工作;家风不正,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在烟草系统违规获取巨额利益;贪图享乐,生活奢靡;对纪法毫无敬畏,靠烟吃烟,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目前,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潘家华是首个获刑的中纪委“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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