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5户企业)
当事人:江市绿葆山产品提纯厂牡丹济南市中经销处等5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或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公告栏):
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发现江市绿葆山产品提纯厂牡丹济南市中经销处等5户企业2019、2020年度连续两个年度(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纳税申报、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经检查,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已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本局办公地址一楼公告栏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吊销企业名单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济市中)市监综[2022]6-002号 | 91370103MA3D20JL8F | 江市绿葆山产品提纯厂牡丹济南市中经销处 |
(济市中)市监综[2022]6-119号 | 91370103MA3CF3T24M | 山东红色一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八一分店 |
(济市中)市监综[2022]8-217号 | 91370103672273466L | 济南九碗伴连锁餐饮有限公司大观园店 |
(济市中)市监综[2022]14-010号 | 91370103307200031X | 济南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五分店 |
(济市中)市监综[2022]17-022号 | 91370103069032684M | 山东西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济南重汽大可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