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3〕24号)
银保监会
(于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3〕2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于超(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不宜变现所有权存在瑕疵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深圳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4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