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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罚款+吊销驾照!被查后,这些货车司机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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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晚,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民警开展“春季守护行动”交通违法行为夜间整治行动。当晚21时许,民警在国道209线3582公里路段执勤时,对一辆涉嫌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货车司机脸色通红,眼神恍惚。

民警推断货车司机刘某有酒驾的嫌疑,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询问得知,当晚19时,刘某在货场就餐,期间喝了两杯啤酒。随后,民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驾驶证进行依法暂扣。

4月13日,公安机关传唤刘某到案接受处理,依据其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其驾驶大货车超载、非法改装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面临罚款22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

在贵港市平南县

也有一名货车司机悔恨不已

4月2日,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安中队,在国道G358线1398公里500米(大安加油站路段)查获一名酒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人谭某钦。

当天14时06分许,民警例行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桂RA2***的大货车,沿着国道G358线往大安镇方向驶来,车辆行驶速度时快时慢。民警察觉到异常后,立即将其拦停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大货车驾驶人谭某钦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谭某钦长期从事运输工作,知道不能酒后驾驶,但是觉得大货车驾驶室这么高,且正值午休时间,在该路段不会碰到交警查车,便在午餐期间饮了一杯二两米酒后,依旧驾车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谭某钦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强制行政措施,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拖移机动车的处罚;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面对公安交警部门开出的处罚时,谭某钦流下了悔恨莫及的泪水,叹气道,其家中妻子和三个孩子还要靠自己从事运输工作的收入养家糊口,现在就是因为一杯米酒,导致驾驶证被吊销,真是得不偿失,后悔不已!

交警提示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营运性质的车辆,不管自己有没有载客(载物),或是正在前往载客(载物)的路上,都将面临比一般酒驾更为严重的处罚!不论什么时候,驾驶什么车型,酒驾醉驾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请自觉遵规守法,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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