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大爷被推销办了五年健身卡,第四年却被劝退!大爷怒告,法院判了……
厦门日报
热爱运动的李大爷
办了五年的健身房会员卡
没想到第四年时
健身房却取消了他的入会资格
称是为了老年人的健康考虑
商家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
近日
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几年前,70岁的李大爷(化名)在家附近的商场散步时,被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推销办理健身卡。工作人员称,该健身房只需6888元就可以享受五年的会员服务。李大爷长期有健身习惯,便决定办卡,并与健身房签了合同。
一年后,这家健身房才建设完毕并开放健身设施。
谁知,到了第四年,健身房工作人员联系李大爷,表示公司要求各门店会籍部和65岁以上的会员做好沟通,取消他们的入会资格,并按要求走退卡流程。
李大爷的会员卡还没到期
自然对此不同意
而这家健身房
却直接冻结了李大爷的会员卡
他再也无法进入该健身房
李大爷在另一家健身房
又办了一张1400元的年卡继续锻炼
并将之前的健身房起诉至法院
被起诉的健身房称
公司是考虑到有些会员年岁较高,可能会受身体影响不适宜在健身房进行锻炼,因此决定调整业务,终止对李大爷的服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健身房作为经营者,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协议,侵害了李大爷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李大爷所主张的另行办理健身年卡1400元的费用,是健身房单方解约后的替代性支出,依法可作为合理损失获赔。
据此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
健身房与李大爷签订的健身合同合法有效
健身房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恢复李大爷的正常会员权利
并赔偿李大爷健身费损失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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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思法宣
编辑:施璐玮 审核:蔡文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