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9号)
银保监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吕鹏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吕鹏玲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荣大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员工异常行为管控不到位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风险提示的通知》第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处以50万元罚款;对吕鹏玲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4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