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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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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8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公司: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泰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恒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慧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云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汇领互感器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担保方合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母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为满足母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共享金融机构的授信资源,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具体包括: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泰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恒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慧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云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汇领互感器有限公司和石家庄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额度为敞口概念)。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到期或可能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根据各子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

拟对母公司担保计划如下: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经董事会7名董事现场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各公司完成相应内部审核流程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2月12日

注册资本:162,210,1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成锁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主营业务:配网自动化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发电站自动化系统、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交直流电源系统、一体化电源系统、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水利发电自动化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能效管理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太阳能电源控制器、光伏及风力发电系统的逆变器、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微电网并网产品、变压器、电力成套设备、开关设备、箱变设备,电子/电磁式互感器、组合互感器、绝缘件、传感器、型材结构件、箱体(控制台、机箱、机柜),电力仪器、仪表、单/三相电能表及高低压费控成套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监控运营管理系统、混合储能电源模块及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装置器件、储能电池安全件及配件、空气热源泵热水器设备及数据通信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及售电;技术服务;转让,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硬件,耗材,电子元器件。中央集中供热水系统及其配件的设计,安装;电工器材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29,131,453.02元,负债总额为1,842,865,245.76元,所有者权益为986,266,207.26元,营业收入为1,076,994,532.45元,净利润为63,215,048.92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5.1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议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鉴于本次担保议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子公司全年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能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申请。

七、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06%。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3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科林南区)公司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出具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区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联系人:贡建杰

电话:0311-85231911 传真:0311- 85231087 邮箱:ke1911@kechina.com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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