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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玻璃门“自爆”致租户受伤 租户起诉房东索赔获法院支持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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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像往常一样推开浴室门,没想到浴室门“自爆”了。2022年8月,租户小萌(化名)在浴室淋浴时,玻璃门突然“自爆”,碎片飞溅致小萌身上多处划伤。于是,小萌将房东老王(化名)诉至法院,索赔1.1万余元。4月10日,北京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房东老王退还小萌租房押金2800元,支付违约金2800元,赔偿损失1606.93元。

2022年4月,小萌承租了老王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2022年8月小萌在使用浴室时,浴室玻璃门突然自爆,导致小萌受伤,造成右手无名指肌腱断裂,右小腿划伤,脸部、手部及腿部多处划伤。小萌将老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判令被告赔偿违约金,返还租房押金,支付被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1万余元。

被告老王主张,自己已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付了房屋,不存在违约行为。而且自己在交房的时候,已经和中介对房屋内的设施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未发现安全隐患。浴室玻璃门一直可以正常使用,即使突然“自爆”也是和原告使用不当有关。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在于提供适合的租赁物,而该案中的租赁物系房屋,根据双方合同内容及合同目的,该处的“房屋”应做扩大解释,即除了作为建筑的房屋外,还应及于出租人提供的附属设备设施,玻璃淋浴房即属于房屋的附属设备设施。

该案中,老王作为出租人负有保障其符合合同约定及性能安全性的义务。诉争淋浴房使用已经十年左右,老王未提交该淋浴房玻璃的相关合格证明,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确保淋浴房玻璃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老王抗辩玻璃门自爆是小萌使用不当造成,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故应认定老王存在违约,小萌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老王应该将房屋押金2800元退还小萌。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该案因老王的违约行为对小萌的人身权益造成损害,小萌有权选择以合同纠纷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小萌有权要求老王支付违约金2800元,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损失,其可以要求老王赔偿。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老王和小萌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判决老王退还小萌房屋押金2800元,支付违约金2800元,赔偿损失1606.93元。

法官提示:对于承租人而言,租房时,首先,应当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正规住房。其次,要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认真检查房屋的设施设备。最后,在居住过程中也应当尽到保管义务,爱护房屋和屋内设施,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尽快反馈房东维修。

对于出租人而言,首先,要确保自己提供的房屋以及屋内的设施设备安全。其次,要履行好维修义务,定期向租客询问房屋及设备设施的情况。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损坏,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或者由承租人维修,相应的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通讯员 周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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