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耻辱”是普遍存在的职场情绪?
新快报
最近有个词,突然在网络上火了起来——“请假羞耻”。“请假堪比借钱,即便真有事,却总觉得自己在撒谎……”
对不少职场人来说,一想到要请假,就会感到焦虑、愧疚。“请假耻辱”是普遍存在的一种职场情绪吗?
“请假羞耻”在职场具有普遍性
通过追溯发现,“请假耻辱”一词来自于网民“米米不爱吃芝士”的一条帖子,她直截了当地问大家是不是都有“请假耻辱”,明明是自己的合法合理假期却总是不好意思请,同时呼吁大家要拒绝“请假耻辱”,大胆请假。
该词触动了许多“打工人”的心,引发网民共鸣。有媒体就“你有‘请假耻辱’吗”话题发起的网络投票显示,在近4万人的回答中——
■ 1.8万人选择“有,一请假就焦虑”。
■ 1万人选择“没有,想休假会直接提”。
■ 另有1万人选择了“取决于领导态度和职场氛围”。
不难看出,“请假耻辱”确实已成为普遍存在的一种职场情绪。
为什么大家会有请假耻辱呢?在这个话题的数万条网民评论中,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 怕扣工资。
■ 怕领导不高兴。
■ 没人交接班等。
因此产生焦虑不安、愧疚等心理情绪,以至无法开口请假。
有观点指出,显然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源于职场长期存在的加班文化、找工作难等现实因素,导致劳动者的休假权利遭到侵蚀。
权利侵蚀源于管理方式缺陷
事实上,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休息休假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既然如此,为什么请假时会有心理阻力呢?
有分析文章认为——
■ 一方面,一些企业推崇竞争和效益至上的理念,员工被要求“不放假、不生病、不懈怠”。
■ 同时,某些社会观念认为工作和个人价值紧密联系,这让很多人觉得请假“不负责任”“不够拼搏”,进而选择不请假。
■ 另一方面,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也是造成“请假耻辱”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一些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和非标准化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难以获得有效维护和保障。
一些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不仅不支持员工请假,反而会以各种方式打压和惩罚员工。
比如,有的领导会将请假者标记在考勤表上,有的甚至直接辞退请假者,近期有案例就是“某直播平台辞退怀孕女职工”。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伤害了员工的权益和尊严。
“请假羞耻?合理请假不会对不起任何人。”《北京日报》评论称,很多“打工人”害怕请假给同事增加工作量、给领导添麻烦,一味靠隐形压力推动向前,疲惫感久而久之会成为不可承受之重。
张弛有度与产出效率是一体两面,怠慢了任何一方都注定效果不佳。
心理阻力与企业文化缺失有关
也有观点指出,这种“请假是耻辱”的文化——
■ 一方面是源于管理者的权力滥用和管理缺陷。
■ 另一方面也与企业文化的缺失有关。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他们对员工健康的重视不足,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不够,都是导致这种文化形成的原因之一。
然而,这种文化的后果是严重的。员工因为担心请假而不敢请假,长时间工作导致身体疲惫,不仅会影响工作效率,也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而且,如果员工因病无法工作,用人单位却不予支持和照顾,甚至以各种方式打压和惩罚,不仅是对员工权益的侵犯,也会导致员工对企业的不信任和不满,最终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为了杜绝“请假是耻辱”的不良职场文化,不仅需要加强员工权益保护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更应该建立健康、积极的文化氛围,倡导员工工作与休息的平衡。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认真履行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这几种请假理由必须批准
事实上,请假作为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病休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休息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只要劳动者确有患病需停工治疗休养的事实,其病休权就应当受到保护。
另外,以下几种请假理由,公司必须要批准——
一、员工因病治疗请假必须批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员工因为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本人可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限。
二、员工因结婚请假必须批准。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年龄满22周岁,女方年龄满20周岁,就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可以享受三天的合法婚假。
三、员工因分娩请假必须批准。我国《女性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性的产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四、员工申请年假时必须批准。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对于员工的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如因经营生产的需要,征得员工同意后可推迟休假,但是必须支付三倍的工资补偿,不得取消带薪休假的权利。
五、员工申请丧假时必须批准。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来源:劳动报
编辑:赵静明
校对:冯卓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