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人,各县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这些规定要遵守!
政府网站
转自:钦州发布
临近清明
多地已进入火灾高发时段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各县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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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县天气干旱,气温偏高,森林防火预警处于橙色预警高火险等级,现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为加强森林防火关键期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期: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烧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煤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反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火警举报电话:
新圩镇:6925015
丰塘镇:6890001
佛子镇:6321001
平山镇:6870001
石塘镇:6858028
檀圩镇:6581038
三隆镇:6793001
那隆镇:6388063
陆屋镇:6592172
旧州镇:6650001
武利镇:6282038
文利镇:6260078
伯劳镇:6251001
太平镇:6681001
平南镇:6316001
烟墩镇:6800001
沙坪镇:6671001
灵城街道:6522424
三海街道:6422633
灵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浦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从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
二、 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米范围内。
三、 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煤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小江街道:8212501
江城街道:8310810
泉水镇:8658001
石埇镇:8618003
安石镇:8628007
张黄镇:8638360
大成镇:8678002
白石水镇:8688002
北通镇:8538003
龙门镇:8538001
三合镇:8838001
福旺镇:8828001
寨圩镇:8768209
乐民镇:8738001
平睦镇:8788001
六硍镇:8758002
官垌镇:8858029
浦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钦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2023年3月21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烛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边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0777-2397201或者0777-2397206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火警举报电话:
沙埠镇:2392321
黄屋屯镇:3525221
康熙岭镇:3553223
东场镇:3251385
大番坡镇:3218312
犀牛脚镇:3812121
那丽镇:3751216
那思镇:3272323
那彭镇:3781302
久隆镇:3612323
龙门港镇:3661323
丽光场:3741113
南珠街道:2898880
水东街道:2391900
尖山街道:2890258
向阳街道:2817267
文峰街道:2817099
六、本禁火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3 月20日
钦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
二、禁火区域:钦北辖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10 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煤炭或者烧田基草、甘庶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 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777—3686061或1211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森林火警举报电话:
小董镇:5681325
大寺镇:5718221
平吉镇:5610323
大直镇:5818221
板城镇:5406308
大垌镇:5517323
那蒙镇:5589323
青塘镇:5971302
新棠镇:5382323
贵台镇:5781212
长滩镇:5312323
长田街道办:3603335
子材街道办:2563678
鸿亭街道办:2366563
钦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我们要全力保护共同的绿色家园
提高防火意识
做到“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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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防火注意事项
● 祭祀应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焚烧完毕,要等余火燃尽方可离去。严禁在树林、草地和草垛附近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最好携带铁、水桶等灭火物品,以防疏忽造成突发着火。
●在野外祭扫时,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切忌乱扔烟头,千万不要留下火种。烧纸要在事先圈定好的阻燃围栏或在挖好的深坑中进行阻燃围栏要选用不宜燃烧的材料制成,要有一定的高度,防止燃烧物随上升热流飘出。
● 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要严格遵守林区的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烟花爆竹等。防止儿童玩火,教育孩子不要随意玩火。
来源丨钦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丨黄宇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