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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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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山东监管局

银保监202345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险临沂中心支公司关于临沂市河东区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临沂阳光产险〔2023〕3号)文收悉,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河东区金桥路中段北侧书香府邸沿街楼”变更至“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888号盛世元大厦5楼511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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