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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科借贷属高利贷?律师:当时并未超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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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微敖和张继科登上热搜。根据李微敖晒出的欠条显示,张继科借款500万元,借款周期为25天,超过25天后,利息按照月息1.99%计算,按照这一标准计算,年息将近24%。这么高的利息是否属于违法高利贷?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琦对宅男财经表示,在2015年8月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过司法解释,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这属于合法利息;如果年利率超过了24%,但并未超过36%,而且借款人自愿支付了,那么不得要求退回;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年利率的36%,这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张继科的借贷行为如果发生在2015年8月到2020年8月20日这个期间的话,它的利息并没有超过法定上限。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可书表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对于高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董湘依 余坤航)(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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