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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株洲分行预售资金挪用新进展:已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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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株洲分行擅自划扣商品房预售资金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4月1日,《株洲日报》从株洲市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专班获悉,渤海银行株洲分行目前已严格落实工作专班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已妥善解决问题。

3月28日,因渤海银行株洲分行擅自划扣恒大株洲誉苑、北大资源天池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湖南住建厅公开宣布切断与其合作。(详见报道《渤海银行回应株洲预售资金挪用:正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

《株洲日报》最新报道称,上述事件后,渤海银行株洲分行第一时间对接株洲市住建局,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渤海银行株洲分行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与株洲市相关部门合作,严格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加大与株洲全方位业务合作,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

3月29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湖南住建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上述问题已经在处理,但具体需向该厅房地产监管处详细了解;株洲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预售资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相关问题需要向其科长了解。此前,28日,渤海银行长沙分行曾回应记者称正在核实相关问题,并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截至30日上午,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仍在核实与沟通过程中。

湖南省住建厅在28日的通知中表示,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上述资金划扣行为违反了《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以及《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未经株洲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同意。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进行销售,由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等。

根据株洲市住建局2020年修订的《监管办法》,监管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管机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监管机构可将其不良行为通报其主管部门,并暂停或取消其合作关系:一是预售资金到账率不足80%的;二是未按照《监管办法》规定拨付预售资金,或拨付不及时的;三是未将个人按揭贷款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

《监管办法》规定,监管银行未按照该办法拨付预售资金,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套取、挪用预售资金,致使预售资金没有用于本项目,监管银行应主动及时追回款项;款项没有追回的,监管银行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出现楼盘期房烂尾,部分停工楼盘业主一度掀起“断供潮”,随后全国多地发文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有分析指出,此次湖南住建厅公开将渤海银行加入“黑名单”,也进一步印证了部分银行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同时表明了地方严监管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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