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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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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20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98,302,5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9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854,7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88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42,065,4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331%。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3%。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3%。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王立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3%。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曹怀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3%。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孔令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3%。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毕方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钱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5,90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814,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曹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5,90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814,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董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5,90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814,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0%。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李兰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5,90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814,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单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3%。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77,507,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051,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238,635,89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迎春、毛碧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下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以当面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和工作需要,选举刘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更加专业、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董事会科学合理高效决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关于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数量设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刘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刘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已届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曹怀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聘任曹怀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已届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孔令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孔令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向瑛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向瑛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已届满,聘任贺业峰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刘健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现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副矿长、矿长,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矿长,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波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经济师。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调研科科长,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上海金谷裕丰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书记,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瑞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建联盛嘉中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怀轩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天津德通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副总工程师兼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

截至本公告日,曹怀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令涛先生,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兖矿鲁南化肥厂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兖矿鲁南化肥厂计财党支部书记、工会负责人(兼),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兖矿化工有限公司规划财务部部长,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地矿物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孔令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向瑛女士,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经济师、副处长,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日,向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贺业峰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地质矿产勘查工程师。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证券事务代表,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德通电气有限公司监事,山东能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历任山东省地质测绘院技术员、项目经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

截至本公告日,贺业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

办公电话:0531-88550409

传真号码:0531-88190331

电子邮箱:stock000409@126.com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下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以当面送达或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单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单光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单光辉先生,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邹城市矿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兖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兖矿焦化厂调度室调度员,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员,兖矿煤化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科科员、会计师、副科长、正科级科员、科长,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单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怀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孔令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向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钱旭  曹克  董华  李兰明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于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选举侯华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于清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历任淄博市商业局宣传教育科科员,桓台县侯庄乡经委副主任,淄博市商业局宣教科科员、副科长,淄博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调配科、青干科、下派办、知工科副科级巡视员,淄博市委组织部干审科、干部监督科副科长、主任科员,淄博市党员电教中心副主任,淄博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网络管理科科长,淄博市援川指挥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淄博市周村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淄博市周村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于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侯华清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技术专家(一级)。历任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西石门铁矿采区副主任、北洛河铁矿技术副科长,邯邢冶金矿山局矿冶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中钢集团印尼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锡林浩特萤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侯华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24、29层

24/F and29/F,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No.11111 Jingshi Road

Lixia District, Jina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531-88992862 传真| FAX: 86-531-88992862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3)泰律意字(云鼎科技)第1号

致: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3年3月1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8,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14:30在公司1920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如期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8,302,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0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54,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06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3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6,157,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90%。

3.现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无法对该等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3%。

根据表决结果,刘建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3%。

根据表决结果,刘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立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3%。

根据表决结果,王立才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曹怀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3%。

根据表决结果,曹怀轩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孔令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3%。

根据表决结果,孔令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毕方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3%。

根据表决结果,毕方庆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钱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90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4,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0%。

根据表决结果,钱旭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曹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90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4,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0%。

根据表决结果,曹克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董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90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4,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0%。

根据表决结果,董华先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李兰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90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4,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0%。

根据表决结果,李兰明先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选举单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3%。

根据表决结果,单光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90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3%。

根据表决结果,刘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07,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2,051,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就本议案的审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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