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银保监会
宁银保监复〔2023〕44号
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盐池汇发村镇银行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盐村银字〔2022〕24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持你行股权447万股。变更后,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你行股权由2550万股增加至2997万股,占比由51%增加至59.94%。
二、请你行持本批文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三、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同时抄报属地监管部门。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宁夏银保监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