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良玉广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银保监会
转自:重庆监管局
黔江银保监复〔2023〕6号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良玉广场支行更名的请示》(建渝报〔2023〕4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良玉广场支行”名称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街心花园支行”。
二、你分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黔江银保监分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