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28万元、诈骗1900万元、涉嫌帮信罪……这些人栽了!
南宁晚报
3月3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四家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起涉案民生合同诈骗刑事案以及两起受贿案。其中,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案高达2526万余元,民生合同诈骗刑事案涉案1900余万元。
巴马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6人受审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某明、黎某荣、杨某凯等1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被告人姚某棕、姚某克、姚某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间,以被告人黎某明为首组成一个收款转账团伙,以“流窜式”转移作案地点的方式在玉林市多地进行“跑分洗钱”活动,共同为国内外网络犯罪洗钱,其中姚某克、姚某棕、姚某德3人用于洗钱的银行卡流水总金额(贷)共计25261819.2元。其中被告人黎某荣、杨某运、向某飞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柳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案1900余万元的民生合同诈骗刑事案件
近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900余万元、关涉民生的合同诈骗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指使被告人陆某某出面成立“安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成立后黄某某在幕后操控,实际安排分配陆某某、钟某甲等5被告人实施犯罪。起诉书显示,6被告人以帮助被害人卖房产为幌子,通过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协议等合同,并先期支付部分定金,再通过异地公证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授权其办理不动产(房产)权属证书过户手续等内容的委托。得到委托公证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上述人员通过代持协议等形式将被害人的房产过户到代持人名下,并向代持人支付一定的代持费用,后将过户的房产进行抵押借款,获取大量资金。
起诉书显示,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6被告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造成33名被害人实际损失1841.94万元。另案件被告人黄某某曾于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期间采用类似方法,造成3名被害人实际损失106.5万元。
庭审中,其中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北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1028万元受贿案
3月29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建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某某在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百泮3标、融河四分部、大凭3标项目常务副经理(负责人)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结算、支付工程款以及业务承揽方面,为刘某某等18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共计1028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其用自身的经历深刻诠释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道理。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宁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718万元受贿案
3月28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宁某林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宁某林伙同仲某桃,利用仲某桃担任崇左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崇左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商人梁某元在申领相关补贴审核发放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梁某元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84.781455万元,其中宁某林分得333.794368万元。
2015年至2020年期间,广西宁明某某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广西宁明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广州市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宋某宗、某某中药材商会会长谢某军及该商会其他成员代理中药材出口越南,在该两家公司与中药材出口商的经济往来中,宁某林收受谢某军好处费17.67万元,收受宋某宗给予好处费16.32万元。案发后,宁某林的家属已代其退出222.90万元赃款。
被告人宁某林确定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韦薇
编辑 | 陈钰榕
校对 | 韦一璞
审核 | 周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