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银保监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佘爱平、彭钧、王伟、邓泽兵、周燕、黄健、刘强、王万海、童鹏程、向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荆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佘爱平、彭钧、王伟、邓泽兵、周燕、 黄健、刘强、王万海、童鹏程、向兵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何志宝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三)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予以罚款30万元; 对责任人佘爱平、彭钧、王伟、邓泽兵分别予以禁止终身从业银行业工作,对责任人周燕、黄健、刘强、王万海、童鹏程、向兵分别予以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荆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3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