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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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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0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3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项下原油采购等一揽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与Saudi Arabian Oil Company(以下简称“沙特阿美”)全资子公司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以下简称“AOC”)签订的《股份买卖协议》,荣盛控股拟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给AOC,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加一股股份,AOC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股份买卖协议》安排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款规则,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沙特阿美于2023年3月27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同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项下一系列商业合作协议,包括《原油采购协议》《救济契据》《母公司担保》《ATS框架协议》《原料供应框架合同》《化学品框架协议》《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原油储存框架协议》《技术分享框架协议》等(以下合并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一揽子协议”)。因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一揽子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和《关于与战略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项下原油采购等一揽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俞凤娣(担任荣盛控股副总裁)、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以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3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项下原油采购等一揽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引入战略合作方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和《关于与战略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项下原油采购等一揽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控股股东协议

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特别提示:

1.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荣盛石化的控股股东荣盛控股于2023年3月27日与AOC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转让方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12,552,501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AOC,占公司总股本的10%加一股;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证登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转让事项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荣盛控股与AOC于2023年3月27日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约定荣盛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12,552,501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10%加一股股份)股份以24.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AOC。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本次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名称: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417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室内外建筑装饰,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贵金属(不含专控)、黄金制品、煤炭(无储存)、金属材料及制品、钢材、建筑材料、轻纺原料及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光伏产品、水泥及制品、木材及制品、五金交电、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李水荣、许月娟、李国庆、李永庆、倪信才、赵关龙

(二)受让方

名称: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

住所:荷兰海牙Scheveningseweg 64, 2517 KX

经营范围:服务提供商、内部银行和控股公司

主要股东:沙特阿美(唯一股东)

三、股份买卖协议主要内容

2023年3月27日,荣盛控股与AOC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卖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买方: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

1,012,552,501股。

(三)转让股份占荣盛石化总股本的比例

荣盛石化总股本的10%加一股。

(四)股份性质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每股转让价格为24.3元,转让股份的对价总额为24,605,025,774.3元。在自股份买卖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止期间内,如果公司以发售新股份的方式宣派股息,则转让股份的数量应相应增加,以包含作为该等股息宣派的一部分而向卖方分配的股份数,且购买价格不变。

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AOC自有资金。

(六)付款安排

买方于交割日一次性向卖方付款。

(七)协议签订及生效时间、生效条件

2023年3月27日,双方签署股份买卖协议,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生效。

(八)交割条件

根据股份买卖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交割的主要前提条件包括:

1、每一方已向对方交付适当签署并盖章(如适用)的各份交易文件的原件复本;交易文件包括股份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原油采购协议、救济契据、母公司担保及其他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2、双方、公司及交易文件的其他方已获得完成交易及签订交易文件所必需的所有内部批准,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3、深交所已出具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的《合规确认函》;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已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

5、本次交易已通过适用的反垄断审查及国家安全审查;

6、公司或其子公司已就交易文件的签署取得特定合同项下必要的第三方同意。

(九)补充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双方、荣盛石化于股份买卖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日同步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了下列事宜:

1、在AOC持有荣盛石化不少于984,238,235.8股股份的期间内,荣盛控股同意行使其目前拥有、之后取得或荣盛控股有权行使投票权的所有股份的投票权,以促使AOC提名的个人应当被选举加入公司董事会。

2、战略投资者AOC本次受让股份交割日起3年内,荣盛石化承诺:公司应持有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的浙石化股权;荣盛石化外的任何人士均无权直接或间接指示或促使指示浙石化的管理和政策,无论是通过拥有投票权、通过合同约定或通过任命和/或指示浙石化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受托人或其他人员;荣盛石化不得出售浙石化的全部或实质全部资产或业务。

3、荣盛控股和公司应且应促使浙石化,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关于浙石化的融资安排或其资产和业务的任何重大修订或其他变动书面通知AOC和/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

4、(i)战略投资者AOC本次受让股份交割日起3年届满之日;及(ii)相关的中国适用法律项下规定的相关锁定期终止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后的三(3)个月的期间内,AOC有权向荣盛控股或双方一致同意的该等其他第三方,以人民币24.3元每股份的价格出售28,314,265.2股股份。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进行协议转让事项与荣盛控股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旨在促成上市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在石化领域的战略合作,依托各自优势,全面加强战略合作关系,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证登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部完成,公司将按规定披露事项进展的实施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签署的《股份买卖协议》;

2.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3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15一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和《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三)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盛控股大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凭以上有关证件的进行登记,需在2023年4月10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阳阳、杨李芳

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传 真:0571-82527208转8150

邮政编码:31124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和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3,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

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为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的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或“转让方”)于2023年3月27日与战略合作方Saudi Arabian Oil Company(以下简称“沙特阿美”)的全资子公司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以下简称“受让方”或“AOC”)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12,552,501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AOC,同时荣盛石化与沙特阿美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和/或其关联方同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项下一系列商业合作协议,推动双方各自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2. 本次战略合作安排的履行将进一步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拓展双方客户资源,更好地推动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3. 本次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并与沙特阿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尚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取得上述相关审批、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荣盛控股与AOC于2023年3月27日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约定荣盛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12,552,501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10%加一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份以24.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AOC。

本次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2023年3月27日,通过友好协商,公司与战略合作方沙特阿美,按照“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确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系双方后续深化战略合作,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

就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战略合作而言,双方及/或各自的关联方有意于本协议签署日或临近日期签署本协议中概述的其他最终协议,相关协议条款已在公司同日公告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战略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项下原油采购等一揽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

三、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1. 战略合作方基本情况

1.1 战略合作方沙特阿美的基本情况

1.2 受让方、境外战略投资者AOC的基本情况

沙特阿美是一个有多年历史的综合国际石油集团,是世界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和化工公司之一,其主要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炼制、运输和销售等业务,于2019年在沙特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3年3月23日的市值约为7.07万亿沙特里亚尔(约等于1.88万亿美元);AOC系沙特阿美全资子公司。沙特阿美和AOC信用状况及交付能力优良,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荣盛石化是中国综合实力领先的石化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各类油品、化工品、聚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涉足新能源、新材料、有机化工、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合成橡胶、油品等多个领域,涵盖芳烃及其下游、烯烃及其下游、油品等几十大类产品。

四、签署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背景和意义

在国际地缘局势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能源安全对国家经济运行、人民生活和企业正常运营至关重要。荣盛石化运营全球最大的单体炼厂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化”)4,0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是中国以及亚洲重要的聚酯、新能源材料、工程塑料和高附加值聚烯烃的生产商,拥有全球最大的PTA、PX等化工品产能,同时在聚乙烯、聚丙烯、PET、EVA、ABS等多个产品的产能上位居全球前列,2022年被英国知名品牌评估机构Brand Finance评为全球最具价值25大化学品牌报告(Chemicals 25 2022)第8名。荣盛石化的主要原材料是原油,需要稳定的供给,为满足产品生产需求,公司每年需要向包括沙特阿美在内的国际原油供应商进口大量的原油等原材料。

在双方不断加深的交易往来之中,公司与沙特阿美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此前双方已达成并执行的采购合同期限较短,到期后需要经常性续签新的采购合同;由于炼化一体化企业大规模运营的特征,生产过程中任何原材料供应的中断都将严重影响持续运营,并对公司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产生显著影响,因此稳定的原油供应对于公司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重要性和商业意义。

沙特阿美是一个有多年历史的综合国际石油集团,是世界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和化工公司之一,业务遍及沙特王国和全世界,沙特阿美一方面需要原油产品的稳定销售市场,另一方面也正在加速推进下游化工品领域的全球布局,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中投资炼化一体化及化工品项目,不断开拓在下游化工品市场的发展路径,打造全球领先的一体化能源与化工品企业,提升其原油产品的最终附加值和整体盈利空间。

整体来看,荣盛石化与沙特阿美在产业上互为上下游,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巩固与沙特阿美现有原油采购业务的合作关系,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油以及其他化工原材料的供应,并有望进一步拓展公司化工产品的海外销售渠道,保障石油化工品产业链的稳定性;同时,沙特阿美的全资子公司AOC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10%加一股股份的战略投资者,沙特阿美也将获得大量稳定的原油采购需求,并进一步拓展在中国化工品领域的布局。此外,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协议项下的技术分享框架协议,为公司引入沙特阿美在炼油、石化等领域的先进技术,以及双方进行技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因此,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发挥双方各自的资源禀赋,推动双方各自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战略合作目的

就本次投资,双方希望进一步推进沙特阿美和荣盛石化在石化领域的战略合作,依托各自优势,全面加强合作关系,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2. 合作领域及最终协议

2.1 合作领域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根据规定终止之前,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对以下事项进行友好合作:

(a)善意地讨论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继续向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长期和稳定的原油供应,以及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产品提供海外销售渠道的有关事项;

(b)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进行战略合作,共同生产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的产品,并将该等产品推向市场;

(c)双方组织年度会议,讨论双方战略合作的进展,会议将在中国或其他双方同意的地点举行。

2.2 最终协议

为实现本协议所述的战略合作,公司和/或其关联方打算在生效日期或前后与沙特阿美和/或其关联方签订某些最终协议(以下简称“最终协议”)。最终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a)沙特阿美、浙石化和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新加坡”)将签订一份原油采购协议(以下简称“COSA”),关于沙特阿美向浙石化供应承诺数量为每天四十八万(480,000)桶的阿拉伯原油,供浙石化位于中国浙江省舟山市的炼油厂加工;协议初始固定期限为二十(20)年,后续以五(5)年为期延长,除非根据协议约定另行终止;各方将同时签订与原油采购协议相关的包括救济契据以及母公司担保(PCG)在内的相关协议;

(b)Aramco Trad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ATS”)和荣盛新加坡将签订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在COSA有效期内,除COSA项下的原油供应外,ATS可向荣盛新加坡额外供应至多八万(80,000)桶/日的阿拉伯和/或非阿拉伯原油,该协议系有待各方进一步商谈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

(c)ATS、荣盛新加坡和公司将签订原料供应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在COSA有效期内,ATS可向荣盛新加坡和公司供应特定原料,该协议系有待各方进一步商讨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

(d)沙特阿美、荣盛新加坡和公司之间将签订化学品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在COSA有效期内,沙特阿美可自协议其他各方承购特定化学品,该协议系有待各方进一步商讨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

(e)ATS、荣盛新加坡和公司将签订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在COSA有效期内,ATS可自协议其他各方承购特定精炼产品和化工产品,该协议系有待各方进一步商讨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

(f)沙特阿美、浙石化和公司将签订原油储存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各方在五(5)年的期限内讨论由浙石化或其关联方在位于中国浙江省舟山市的指定原油罐和相关设施为沙特阿美或其关联方储存原油,该协议系有待各方进一步商讨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

(g)沙特阿美和公司将签订技术分享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在二十(20)年的期限内,沙特阿美或其关联方可向公司或其关联方提供特定技术和知识产权许可,以供公司或其关联方在位于中国的现有或将来的设施中使用,该协议系有待各方进一步商讨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

3. 生效条件

自签订起生效。

4.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二十(20)年。

六、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沙特阿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原油采购协议以及一系列商业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油及其他化工原材料的供应,并有望进一步拓展化工产品的海外销售渠道,保障石油化工品产业链的稳定性。

2022年至今,沙特阿美均是公司最大的原油供应商,原油采购协议及相关框架协议(包括额外原油采购框架协议和原油储存框架协议等)的签署进一步拓展了公司与沙特阿美之间的合作范围并深化了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使得公司从沙特阿美获取了较之既往更高的信用额度以及更稳定的原油供应。

出于稳定供应关系、实现长期友好合作的目的,公司还向沙特阿美提供了救济契约中规定的相关补救措施,并为浙石化在原油采购协议及救济契约下到期应付给沙特阿美的包括原油采购协议所提供的信用额度在内的任何款项的支付义务提供了须遵守相关责任上限的担保。

同时基于双方签署的原料供应框架协议、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及技术分享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多个领域加强合作,共同研发最新的化工产品,也为引入沙特阿美在炼油、石化等领域的先进技术,以及双方进行技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沙特阿美全资子公司AOC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占公司总股本10%加一股股份的股权,并将提名一名董事,荣盛控股同意行使其投票权,以促使AOC提名的个人被选举加入公司董事会。公司与沙特阿美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将通过本次沙特阿美的战略投资得以进一步增强。

七、相关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原油采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交易价格以公开市场指标为基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国际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引入沙特阿美作为战略合作方,旨在促成双方在石化领域的战略合作,依托各自优势,全面加强战略合作关系,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的稳定快速增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原油采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交易价格以公开市场指标为基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国际市场惯例,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同时战略合作协议项下关于化学品、精炼和化工产品、原油储存等框架协议的实施内容需签署具体的商业性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企业经营战略变化等因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

2.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原油采购协议相关的救济契约包括在发生特定违约事件的情况下为沙特阿美提供补救措施的《救济契据》,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浙石化因为采购原油获得授信额度以及就前述补救措施向沙特阿美提供的母公司担保。由于原油采购协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发生违约并导致公司需向卖方支付解约金,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3.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说明未说明的相关事项。

十、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3个月内增加或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上述权益变动事项,上述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与Saudi Arabian Oil Company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2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战略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项

原油采购等一揽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原油采购协议》《ATS框架协议》《原料供应框架合同》《化学品框架协议》《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原油储存框架协议》《技术分享框架协议》等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具体实施效果、进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上述合同履行将进一步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拓展公司客户资源,更好地推动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3. 本次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相关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能否取得股东大会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4. 《ATS框架协议》《原料供应框架合同》《化学品框架协议》《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原油储存框架协议》等框架协议系有待各方进一步商讨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就其中约定的交易数量而言,买方无义务购买,卖方无义务出售任何数量的相应产品,其项下发生的执行数量以各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具体执行数量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届时根据具体合同签订情况履行公司相应审议或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3月27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Saudi Arabian Oil Company(以下简称“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以下简称“AOC”)和Aramco Trad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ATS”,上述三方以下统称“沙特阿美石油集团”)于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项下的《原油采购协议》《救济契据》《母公司担保》《ATS框架协议》《原料供应框架合同》《化学品框架协议》《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原油储存框架协议》《技术分享框架协议》等协议(以下简称“《原油采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双方就原油采购、原料供应、化学品销售、精炼化工产品销售、原油储存及技术分享等方面进行合作。

公司与沙特阿美石油集团(以下简称“双方”)在《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项下原油采购等一揽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协议签署完成后,沙特阿美之全资子公司AOC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款规则,沙特阿美石油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签署的《原油采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自AOC根据《股份买卖协议》项下交割安排完成买方义务之日起生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沙特阿美的主要情况如下:

沙特阿美是一个有多年历史的综合国际石油集团,是世界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和化工公司之一,其主要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炼制、运输和销售等业务,于2019年在沙特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3年3月23日的市值约为7.07万亿沙特里亚尔(约等于1.88万亿美元),信用状况及交付能力优良,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 AOC的主要情况

3. 关联方ATS 的主要情况

沙特阿美、AOC和ATS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包括公司采购的原油、原料及销售的化学品、精炼化工产品等,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交易。其中公司采购原油的定价以公开市场指标为基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国际市场惯例;其他原材料、产品的购销协议均为框架性协议,未约定具体定价策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战略合作协议》

合作方:沙特阿美;

合作内容: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根据规定终止之前,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对以下事项进行友好合作:

(a)善意讨论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继续向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长期和稳定的原油供应,以及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产品提供海外销售渠道的有关事项;

(b)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进行战略合作,共同生产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的产品,并将该等产品推向市场;

(c)双方组织年度会议,讨论双方战略合作的进展,会议将在中国或其他双方同意的地点举行。

生效条件和时间:签署日生效;

协议期限:期限为二十年。

2. 《原油采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

2.1《原油采购协议》及《救济契据》

买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化”);

买方代理人: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新加坡”);

卖方:沙特阿美;

交易产品/交易标的:原油;

生效条件和时间:自AOC根据《股份买卖协议》项下交割安排完成买方义务之日起生效;

协议期限:初始固定期限为二十(20)年,后续以五(5)年为期延长,除非根据协议约定另行终止;

终止条款:如一方发生重大违约,应在重大违约发生后180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终止本协议;如果卖方或其关联方不再持有与AOC锁定股份相当的直接或间接股权或其他权益,或卖方已选择减持该数量的股份,且卖方在买方书面通知后,未能在三十(30)天内作出补救,则买方有权终止协议;

采购数量:各类不同等级的原油合计48万桶/日;

采购价格:基于公开原油市场指标确定;

支付和结算方式:电子转账,卖方向买方提供了金额为8亿美元的信用额度并由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该额度可在生效日期后以及初始固定期限和/或延长期限(如适用)内增加,但需遵守卖方的信用评估政策和批准;

违约责任:根据沙特阿美、公司和浙石化签署的《救济契据》约定,如果在生效日当天或之后发生《救济契据》约定的特定违约事件,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买方有义务向卖方支付3.5亿美元的解约金。解约金以及任何利息(如适用)不构成罚款,而是对卖方在此类情况下因买方未能履行其在《原油采购协议》项下的重大义务而遭受的实际损害水平的真实、合理和善意的估计。

2.2 《母公司担保(PCG)》

担保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内容:沙特阿美已根据《原油采购协议》及《救济契据》向公司提供了金额为8亿美元的信用额度,该额度可在生效日后以及初始固定期限和/或延长期限(如适用)内增加;如果在《原油采购协议》生效日当天或之后发生任何《救济契据》约定的特定违约事件,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买方有义务向卖方支付3.5亿美元的解约金,基于上述两项事项由公司为沙特阿美提供的母公司担保,保证支付浙石化根据《原油采购协议》及《救济契据》到期应付给沙特阿美的任何款项;

协议期限:于《原油采购协议》生效日生效;

担保责任:担保方在本PCG项下的责任不得超过:(a)沙特阿美因《原油采购协议》授信项下的付款向担保方提出的任何个别索赔8亿美元;以及(b)沙特阿美因《原油采购协议》及其附件项下的付款向担保方提出的所有索赔,总计3.5亿美元。

2.3 《ATS框架协议》

买方:荣盛新加坡;

卖方:ATS;

交易产品/交易标的:原油;

生效条件和时间:于《原油采购协议》生效日生效;

协议期限:同《原油采购协议》;

采购数量:不超过8万桶/日;

2.4 《原料供应框架协议》

买方:公司、荣盛新加坡;

卖方:ATS;

交易产品/交易标的:石脑油、混合二甲苯、直馏燃油等;

生效条件和时间:于《原油采购协议》生效日生效;

协议期限:同《原油采购协议》;

采购数量:20万吨/年;

2.5 《化学品框架协议》

买方:沙特阿美;

卖方:公司、荣盛新加坡;

交易产品/交易标的:聚乙烯、聚丙烯等化工产品;

生效条件和时间:于《原油采购协议》生效日生效;

协议期限:同《原油采购协议》;

采购数量:在符合适用的出口批准、许可证、配额和豁免的前提下,80万吨/年;

2.6 《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

买方:ATS;

卖方:公司、荣盛新加坡;

交易产品/交易标的:化工产品及精炼产品;

生效条件和时间:于《原油采购协议》生效日生效;

协议期限:同《原油采购协议》;

采购数量:在符合适用的出口批准、许可、配额和豁免的前提下,化工产品为30万吨/年;精炼产品为1.5万桶/日;

2.7 《原油储存框架协议》

合作方:沙特阿美;

合作内容:各方将友好协商并促成双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就位于舟山市的指定原油罐和相关设施的原油储存和/或相关安排签订协议,由浙石化或其关联方向沙特阿美提供位于舟山市的指示性容量为300万立方米的原油储罐及相关设施;(a)沙特阿美或其关联方将储罐中的原油库存维持在150万公吨的指示性最低水平,并承担相应的补足义务;(b)如果储罐的原油库存低于150万公吨,沙特阿美或其关联方应在出现短缺之日起42天内将库存补充至少150万公吨;(c)且如果储罐的库存低于75万公吨,储罐的原油不得供应给除浙石化以外的任何客户;

生效条件和时间:于《原油采购协议》生效日生效;

协议期限:5年;

2.8 《技术分享框架协议》

合作方:沙特阿美;

合作内容:(a)提供与沙特阿美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炼油和石化行业的技术)有关的适当信息,并真诚地讨论任何可能的技术许可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类型和相关的许可费和使用费),由双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共同确定和订立相关协议;(b)利用其优势进行技术互补,共同开发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的新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向市场推广;(c)共享研究和开发的必要资源,包括联合研究和开发项目中的人力资源、设备、设施、原材料等;(d)组织年度会议,讨论双方合作进展;及(e)定期举办全球石化和化工产业发展研讨会,开展产业政策研究、技术发展趋势探讨等,指导和促进全球石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生效条件和时间:于《原油采购协议》生效日生效;

协议期限:自生效日起二十年或《原油采购协议》期限,以孰长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沙特阿美石油集团签订《原油采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双方将就原油供应、精细化工品购销、原油储存及技术研发等进行合作。

在国际地缘局势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能源安全对国家经济运行、人民生活和企业正常运营至关重要。荣盛石化运营全球最大的单体炼厂浙石化4,0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是中国以及亚洲重要的聚酯、新能源材料、工程塑料和高附加值聚烯烃的生产商,是全球最大的PTA、PX等化工品生产商,聚乙烯、聚丙烯、PET、EVA、ABS等多个产品上的产能位居全球前列。荣盛石化的主要原材料是原油,需要稳定的供给,为满足产品生产需求,公司每年需要向包括沙特阿美在内的国际原油供应商进口大量的原油等原材料,但相关采购合同以较短期限为主,到期后需要续签新的采购合同。

沙特阿美是一个有多年历史的综合国际石油集团,是世界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和化工公司之一,在原油开采、生产、应用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和技术优势,同时拥有雄厚的资源禀赋、产能优势和资金实力,是公司近年来采购原油最重要的供应商。通过签订上述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巩固与沙特阿美现有原油采购业务的合作关系,获取每日48万桶的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以及其他化工原材料的供应,并有望进一步拓展化工产品的海外销售渠道,保障石油化工品产业链的稳定性。同时,沙特阿美也将锁定来自公司及子公司的大量原油采购需求,并进一步拓展在中国化工品领域的布局。此外,双方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协议项下的一系列技术合作协议,有望进一步加强双方日常的沟通交流、技术研发及业务合作,推动双方各自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原油采购协议》及双方后续拟基于《化学品框架协议》《精炼和化工品框架协议》等协商确定的具体协议生效后,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双方基于该等协议发生的交易量与协议双方开展业务合作关系以来历年水平相匹配,并在此基础上以协议双方利益为出发点结合经营需求有序扩大。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本次合作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如极端情况下公司发生违约并导致公司需向卖方支付解约金,该等解约金金额相较于《原油采购协议》项下持续产生的交易金额而言占比较低,占公司本期净资产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或业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 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因素

3.1 对于《ATS框架协议》《原料供应框架合同》《化学品框架协议》《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等框架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数量,买方无义务购买,卖方无义务出售任何数量的相应产品,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具体执行数量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届时根据具体合同签订情况履行公司相应审议或披露程序。

3.2 根据《原油采购协议》及《救济契据》约定,如果在生效日当天或之后发生任何特定违约事件,《原油采购协议》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买方有义务向卖方支付3.5亿美元的解约金。解约金以及任何利息(如适用)不构成罚款,而是对卖方在此类情况下因买方未能履行其在《原油采购协议》项下的重大义务而遭受的实际损害水平的真实、合理和善意的估计。由于《原油采购协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发生违约并导致公司需向卖方支付解约金,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基于现有的原油采购协议,向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购买了约603亿元人民币的原油等原材料,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为21%。2023年1-2月,公司向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购买了约90亿元的原油等原材料。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 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2. 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原油采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交易价格以公开市场指标为基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国际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4.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沙特阿美石油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原油采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交易价格以公开市场指标为基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国际市场惯例,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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