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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福州冠达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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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福州冠达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

本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68208  

邮件地址:zhuyouqi@coamc.com.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钱隆广场31层  邮编:350004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591-87668337(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电话:0591-87800890、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电话:0591-83277374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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