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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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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2)闽0102执4457、4458号),告知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主要内容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加旭、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两案,执行标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质权的苏加旭所持你司发行的股票(证券简称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以下简称“永安林业”股票 )7256970股、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永安林业”股票2885399股。本院将于近期对上述质押股票进行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处置所得分别优先用于清偿以上被执行人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具体处置方案为,对苏加旭所持“永安林业”股票3360000股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证券交易卖出,对以上被执行人其余质押股票(苏加旭所持 3896970股、固鑫投资所持2885399股)则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处置。

二、其他说明

1.2020年7月,公司就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鑫投资”)、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安雄创”)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并已受理;2021年8月,公司就与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根据2021年8月的保全执行情况,苏加旭、固鑫投资分别所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4634196股、541658股被轮候冻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加旭、固鑫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票7256973股、2885400股,若上述股票处置成功,公司对苏加旭、固鑫投资的轮候冻结将面临自动失效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继续督促利润承诺人尽快履行剩余的利润补偿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票处置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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