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如何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金融时报
转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得益于改革开放,从引入第一家外资寿险公司到引入保险销售制度,再到保险产品的引入,由于在金融业中开放时间早、开放力度大、开放水平高,保险业在过去40年实现了高速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险业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据统计,截至目前,境外保险机构在华共设立68家外资机构和79家代表处,超过500家境外再保人离岸参与我国再保险市场,外资保险机构总资产达2.26万亿元,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保险市场之一。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双向开放,加快推进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新格局。2018年4月以来,银保监会先后对外发布了3轮共计34条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涉及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措施14条,包括放宽和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宽总资产、经营年限、股东资质等方面的限制;扩大业务范围等。
自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批准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外资申请。一些外资公司通过独资、合资、控股的形式进入我国市场,如全国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开业、全国首家外资养老保险公司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美国安达保险集团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此外,业务范围层面还包括交强险业务对外资财险的全面放开,以及取消对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批准设立全资寿险公司和外资保险集团等限制。
随着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将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境内外股东拥有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此举正是为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调整,也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关于“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的举措。
站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要充分认识到保险业制度体系建设与国际成熟市场的差距,精细化、专业化、机械化、数字化能力建设和配套政策还需完善。通过建设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结合国际国内优秀的再保险机构和人才,促进先进的金融要素跨境交流融合,更深层的目标是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体系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探索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共创协调包容、合作共赢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当然,在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要完善监管制度,严守风险底线。近期硅谷银行“闪电”破产事件也警示我国金融市场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积极合作,共同防范化解全球金融系统性风险,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进入新时代,保险业对外开放力度正在不断提速。可以预期,全面高水平对外开放不仅将丰富我国保险市场的产品服务供给,也将有助于我国保险业在一个更加开放的竞争环境中深入推进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