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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宜宾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城北支行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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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银保监复〔2023〕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你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城北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宜发202328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城北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高新区支行。

二、你单位应当自宜宾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宜宾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宜宾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宜宾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宜宾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宜宾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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