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福建省漳州市发布2022年度维权十大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注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引起更多消费者的重视和关注,广泛宣传健康科学消费理念,倡导安全文明消费行为,不断扩大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案例四

普通食品充当药品卖,市场监管依法处罚款

一、【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2日,南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件称,投诉人在拼 多 多平台购买宝宝打虫,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不是药品也不是婴幼儿特殊膳食食品,但商家却宣传宝宝专用而且能打虫涉嫌违法,请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置,要求赔偿损失。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2年2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福建省南靖县丰田镇的漳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与投诉人自行协商处理,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将货款退还投诉人,投诉人撤诉。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拼 多 多开设的网店销售预包装食品,其所售的压片糖果属于普通食品,却作了“驱虫专用儿童小孩成人打虫糖打蛔虫寄生虫”宣传,且无法提供其销售的上述商品具有“驱虫专用儿童小孩成人打虫糖打蛔虫寄生虫”功效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南靖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最终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三、【案例评析】

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的行为扰乱了市场运行秩序,危害群众合法权益,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本案的查处体现了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也有利于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加强广告审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作为互联网领域的案件,本案的查处对净化网络市场、拓宽案源渠道也有积极的意义,社会公众及权益受害人的投诉举报是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互联网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

报送单位:南靖县市场监管局

案例五

美玉屈为顾客误,曲直终需有司识

一、【案情简介】

投诉人陈某2022年10月23日致电12315投诉。称其春节时在诏安县南诏镇某玉器店购买三个玉器,累计价值四千元。佩戴8个月后,经厦门朋友鉴定认为是假货,便向商家要求退货退款,未果。请求12315帮助,投诉商家以次充好,要求退货退款。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诏安县市场监管局南诏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了解消费者诉求后,通知双方进行当面调解。

投诉人表示,2022年春节期间自己购买玉器后,10月中旬偶遇在玉器鉴赏方面钻研颇深的朋友,鉴定后称该玉石或许不是天然玉石,且四千元的价格对于假玉来说过高,投诉人遂拨打12315电话投诉。

被投诉人表示,投诉人朋友鉴定的结果充其量只能算个人业余鉴定,不能作为鉴定陈某所购玉器的专业依据,要求消费者必须出具具有官方认定资质的玉器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

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消费者表示因寻找专业鉴定机构困难,并且即便找到了专业鉴定机构,也不愿支付鉴定费用,所以提供不出有效的法律证据。而被投诉人坚称是真玉,也从未售假。投诉方和经营者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玉器的价格属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范畴,消费者投诉又无法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

消费者最大的“心结”在于,经朋友“鉴定”后,便一直认为所购玉器属“假玉”,不值四千元的价值。鉴于投诉人购买玉器的时间已佩戴使用半年多,调解人员建议:双方不如各退一步,退款退货,由投诉人将美玉退还给被投诉人,被投诉人退一部分的款项给投诉人,中间差价部分双方商定,权当玉器在投诉人佩戴使用过程中的折价费用。

最终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经多次商议,双方达成和解共识:被投诉人退款3200元,差价800元作为投诉商品的磨损价及使用费,纠纷圆满解决。

三、【案例评析】

对于商品的真假性质存疑,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需要进行检定、检验、检测、鉴定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有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承担”,本应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但是双方无法就鉴定达成一致。俗话说“美玉无价”,玉器价格属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范畴。在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与投诉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后,投、被诉双方达成一致,既维护了投诉人与商家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社会纠纷,也维护了市场消费秩序。

报送单位: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