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保监局关于王辰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津银保监复〔2023〕6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核准王辰华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函〔2023〕2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辰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23年3月10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津银保监复〔2023〕6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核准王辰华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函〔2023〕2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辰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