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银保监会
鞍银保监复〔2023〕10号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收购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吸收合并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鞍银﹝2023﹞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收购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
二、你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收购工作。
三、你行应在金泉支行筹建工作结束后向我分局申请核准开业。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