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教育宣传周 | 洗钱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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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洗钱
洗钱,英文名称为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活动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
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洗钱活动的途径或方式
典型的洗钱过程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处置阶段是洗钱的第一阶段,也是洗钱过程中犯罪者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离析阶段也叫培植阶段,主要是通过用复杂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及其来源分开,分散其非法所得,从而掩盖查账线索和隐藏罪犯身份。
融合阶段又叫归并阶段。融合阶段是洗钱链条中的最后阶段,又称为“整合阶段”,被形象的描述为“甩干”,其目的在于使非法变为形式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资金或财产提供表面的合法性。在融合阶段,资金被转移至与犯罪组织或个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的账户内,分散的资金被重新归拢聚集起来,用于投资实业、证券市场等正当商业活动,成为应纳税的合法收入,开始融入合法的金融经济体系中。
洗钱的主要途径或方式有
(一)利用金融机构
洗钱者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技巧包括:匿名存储、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
1、伪造商业票据。
2、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
3、用支票开立账户进行洗钱。
4、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
5、信贷回收。
6、利用期货、期权洗钱。
(二)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或个人资产进行保密的限制
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外,披露客户的账户即构成刑事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规则。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信箱公司等不具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面目非常困难。
(三)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
1、成立空壳公司。
2、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
3、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四)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
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同样是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暂时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洗钱者之所以选择昂贵的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
(五)其他洗钱方式
1、走私。洗钱者将现金通过种种方式偷运到其他国家,由其他的洗钱者对偷运的现金进行处理。此外,洗钱者还通过贵金属或艺术品的走私来清洗犯罪收益。
2、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益。
3、通过购买彩票、购买房产和虚假拍卖等方式进行洗钱。
目前,国际上洗钱手法又有新的变化。例如,使用通讯账户、高薪聘请私人金融专家、使用信用卡和国际互联网等进行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