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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银罚决字【2023】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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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银罚决字【2023】16-25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备注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罚决字〔2023〕16号

1.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7.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8.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规定;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0.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11.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6.98706万元,并处罚款1589.48689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2月28日

2

张妍(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业务营运部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3〕17号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2月28日

3

赵峰(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事业部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3〕18号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2月28日

4

庞玉雯(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开支行营运经理)

银罚决字〔2023〕 19号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2月28日

5

赵丕东(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金融事业部高级现场监督及项目评估管理经理助理)

银罚决字〔2023〕 20号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处8.2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2月28日

6

付震(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助理)

银罚决字〔2023〕 21号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处4.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2月28日

7

聂佳媛(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事业部发卡授信审批经理)

银罚决字〔2023〕 22号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处2.2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2月28日

8

郑伟(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3〕 23号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4.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2月28日

9

谷立顺(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

银罚决字〔2023〕 24号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7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2月28日

10

许萍(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营运部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3〕 25号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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