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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两会武汉大学校友建议案(二):雷军、皮剑龙

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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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代表向大会提交了三份建议,分别是《关于推动仿生人形机器人快速发展的建议》《关于构建完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关于大力发展汽车文化,助力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建议》。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雷军代表建言增强相关产业发展的接续性和竞争力,抓住在全球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孕育的新机遇。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创办人、董事长兼CEO雷军

蓄势待发 坚持“技术为本”牢筑“护城河”

在2023年向小米全体员工发布的全员信中,雷军将今年的关键词定位为“稳健推进,蓄势待发”,意在为未来2-3年的新一轮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雷军代表表示,小米2023年研发投入将超200亿元,2022年至2026年总计将超1000亿元,重点突破自研芯片、AI、影像、快充、IoT等关键技术,加快探索自动驾驶、仿生机器人等前沿领域。

在2022年12月14日小米对外发布的知识产权白皮书中引用第三方报告指出,截至2022年9月30日,小米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的专利超过2.9万项,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或地区,其中5G标准专利声明份额全球排名第13位。

白皮书显示,截至目前,小米技术研发进入12个科技领域,包括5G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同时基于智能制造,进入机器人、无人工厂、智能电动汽车等,总体细分领域达98项。雷军代表表示,“作为科技型企业,深厚的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已经成为我们高端突破、争创世界一流企业的关键支撑。”

全链路产业赋能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全球产业结构和布局深度调整,未来的产业竞争既是硬核技术的比拼,也是生态之争、体系化能力之争。

“我们致力于打造全链路产业赋能,助推中国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雷军代表在采访中表示,“我们在北京的二期智能工厂正在加紧施工建设,预计今年底将建成符合‘灯塔工厂’标准、国际一流的智能工厂。”

目前,小米智能制造体系正在向制造行业不断输出,一些供应链合作企业已经启用整套产线设备和智能工厂系统体系。据介绍,小米已投资110家智能装备公司,拉动上下游产品及技术供应商100余家,初步形成了国产制造装备供给生态集群。

营造新型科技生态构建全场景美好智能生活

2020年,小米正式对外宣布冲击高端市场。“三年高端化探索交出了满意答卷,旗舰机实现‘一机两颗自研芯’,在芯片、移动影像、充电、屏幕等一系列关键领域实现了多项突破。”雷军代表说。而这只是他所主导的科技生态的一部分,“我们坚持创新引领,全力营造完备的新型科技生态,以人为中心,紧密连接人和万物。”雷军代表坦言,正在构建不断延展的科技场景,从智能手机到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再到智能制造、智能电动汽车以及仿生机器人,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全场景的美好智能生活。

对于外界非常关注的造车进程,雷军代表表示,小米智能电动汽车业务进展顺利,首款车将于2024年下线并实现量产。他认为,“智能电动汽车行业的终局是‘消费电子化’,汽车工业的内核将会从‘机械工业’向‘信息工业’、‘消费电子’转变,电动汽车的本质已经是消费电子产品,软件定义汽车将是竞争的制高点。”

雷军代表认为,今后汽车行业会变成“铁人三项”的商业模式,未来的收入将由硬件、软件和各类汽车服务构成。“汽车是一个百年赛道,电动汽车才刚刚起步,我们还有充足的机会。”雷军对此充满信心。

2023年是小米开启全新发展周期的一年,一系列变革逐渐进入深水区。据雷军代表介绍,集团开年第一件大事即宣布设立两个关键的集团治理专业委员会,以根本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上市企业要实现新一轮的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产业赋能是内核驱动,构建体系化能力、提高治理水平则是坚实的基底。

最后,雷军代表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科技创新的重视,让我深切感受到,科技企业群体已经走进了奋进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奋斗铸就辉煌,实干赢得未来’给予了我巨大的鼓舞,我们要勇做探索先锋、勇闯科研高地、勇担发展重任,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充分发挥自身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初心如磐、奋辑笃行,为中国经济发展写下生动的注脚。”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校友

本届两会,皮剑龙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八份建议,分别是:

一、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的提案。

二、尽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典》的编纂工作提案。

三、关于加快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专门立法的提案。

四、关于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提案。

五、关于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提案。

六、关于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的提案。

七、关于构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提案。

八、关于尽快将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提案。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的提案

皮剑龙委员提出如下建议:1、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2、《民营经济保护法》应当明确规定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作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3、《民营经济保护法》重点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和保障。4、《民营经济保护法》应凸显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原则,突出权益平等保护,减少禁止和限制。法律条款坚持“非禁即入”、“非禁即许”精神,以保护民营经济权利为基础,明确市场准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5、《民营经济保护法》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人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6、《民营经济保护法》还要规定保障措施,明确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范损害民营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尽快启动劳动法典编纂程序,构建新型劳动规则体系的提案

皮剑龙委员特提出如下建议:1、尽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典》的编纂工作。2、劳动法典编纂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同时要研究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新问题、新挑战,回应实践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做到集思广益。3、劳动法典编纂应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最终目的,构建新型劳动规则体系。4、劳动法典编篡应采取总分结构,逐步实现劳动法律法典化。

关于加快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专门立法的提案

皮剑龙委员特建议如下:一、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各种适当的形式,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与范围;清晰界定网络虚拟财产领域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促进产业公开、良性发展。二、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启动相关立法进程。三、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出台“先行先试”的法规政策,地方立法先行,发挥改革试验田的作用,率先制定具有本地特点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四、引导相关团体与机构加快制定相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技术标准(包括软、硬件、服务等),通过规范技术来规范网络虚拟财产业务与行为,推动自主科技创新,从而有力推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五、确立网络虚拟财产损害赔偿机制。六、建议国家近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多个网络虚拟财产托管中心以及认证中心,对于购买国内网络虚拟财产建立保障机制,支持消费者对国内网络虚拟财产确权,维护非金融网络虚拟财产发行方、交易平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提案

为大力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皮剑龙委员特提出如下建议:1、强化涉外法治工作的顶层设计。2、加快建设完善的涉外法治体系。3、加强涉外法治思维和涉外法治方式,推进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4、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5、增强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

关于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提案

皮剑龙委员特提出建议如下:一、修改《刑法》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二、适度提高醉驾入刑标准。三、进一步降低醉驾实刑率,明确缓刑适用条件,提高缓刑适用率。四、探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扩大醉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五、加大对未入罪或未判实刑醉驾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力度,完善公安机关对醉驾行为所作出行政拘留、罚款以及暂扣和吊销驾驶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规定。

关于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的提案

亟需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皮剑龙委员特提出建议如下:一、健全数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二、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机制。三、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监控平台,加大侵权处罚力度。四、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关于构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提案

为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亟需加快构建我国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形成全国统一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体系,皮剑龙委员特提出建议如下:一、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相关立法。二、明确涉罪未成年人为观护帮教制度的适用对象。三、确定检察机关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责任主体。四、完善社会观护机构和观护人的建立、选拔、考核和监督机制。五、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同情况采取多种观护帮教措施。六、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统一观护帮教效果的考察标准。

关于尽快将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提案

皮剑龙委员为此特建议如下:尽快修改刑法诉讼法,设立专章规定“企业刑事合规程序”。由于企业刑事合规主体复杂、环节较多、程序特别、自成一体,不是一两个法律条款能解决的。可以参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做法,采取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设置专章的方式,将“企业刑事合规程序”作为第六章进行规定。增设企业刑事合规程序是在检察机关起诉裁量范畴之下,对不起诉制度进行的补充完善,也凸显了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企业刑事合规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刑事合规的启动。检察机关在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涉案企业有进行刑事合规整改必要的,可依职权启动企业刑事合规程序。涉案企业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企业刑事合规整改,是否批准由检察机关决定。

2、企业刑事合规的审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案企业符合以下条的,可作出企业刑事合规整改决定:一是涉案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为企业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与企业的管理制度漏洞有关。二是涉案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犯罪情节轻微”,实践中,通常是指相关责任人员预期刑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三是涉案企业、个人主动认罪、认罚。四是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五是企业自愿接受合规考察。六是企业完成合规自查并提交书面的《合规自查报告》。

3、企业刑事合规的整改和监督。一是检察机关帮助指导涉案企业进行有效合规整改,涉案企业应当建立一套有效预防合规风险、监控违规行为和应对违规事件的合规管理体系,并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逐一得到落实和执行,以达到所预期的合规整改目标。二是规定企业刑事合规整改期限。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性质、企业规模、整改难度、合规基础等因素,可以对涉案企业作出1~3年的刑事合规整改期限。三是检察机关对符合企业刑事合规整改的案件,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4、企业刑事合规的验收听证。刑事合规整改期结束前,检察机关应进行企业刑事合规验收听证。听证会应当围绕企业方提交的合规整改报告和合规监管人提交的合规评估和验收报告进行询问、质证、辩护。

5、企业刑事合规的终结。检察机关经对企业刑事合规进行调查、评估、监督、考察、验收、叫证,认为企业刑事合规整改达到了预期目标,应当对涉案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企业刑事合规整改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将会被正式起诉。

6、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衔接机制。企业刑事合规程序终结后,如需对涉案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将企业刑事合规整改报告副本移送相应行政机关,以检察建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建议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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