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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 应鼓励社区应建尽建业委会

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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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张一鸣

社区自治缺位引发的矛盾冲突问题引起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的关注。她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管理权利主体缺位是制约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共治发展的重要成因,应加快推进业主自治组织全覆盖,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

当中国的人口从农业、农村向制造业和城市大规模转移,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就形成了大量由具有流动性的业主家庭组成的居民小区,随之而来的是住宅建筑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即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问题成为民生价费热点和突出矛盾。

“这些矛盾关系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作为社会治理基本单元的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共治发展是实践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迫切要求,是人民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但实践中,业主自治组织成立难、成立率低,在物业管理权利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取而代之、反客为主,极易滥用民事权利,同时造成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失灵,在封闭区域管理小区基础设施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几乎形成专断。”高洁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到《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了业主是物业的权利主体业主自治组织是进行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

高洁强调,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经济利益刺激和高度组织下经济理性过强,与业主利益相冲突,不能代表业主利益,无法反映业主意志。只有通过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自治组织才具备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融合共治的基础。建议住建部推动成立业主自治组织指导工作,加快推进业主自治组织全覆盖,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助推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共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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