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2021年第37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银保监会
(康小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康小建(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严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3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