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流车道交通事故认定引争议,青岛交警:正了解事故情况
顶端新闻记者 刘远怀
合流车道行驶要按照交替通行的原则,既可以提高通行效率,又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但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一合流车道的交通事故中,遵守交替通行原则的车主被判负全责,这一事故认定引发网友质疑。
事故发生于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宜川路附近,在两条车道即将变为一条时,车主赵先生按照交替通行的原则,向左汇入车流时与左侧车辆发生了剐蹭。
(事发路段两车道变为一车道。)
在青岛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赵先生违法变更车道的行为违反了“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赵先生的事故认定书和行车记录仪画面被公开后,一汽车博主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根据这一规定,按照交替通行原则行驶的赵先生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而没有遵守交替通行的车主无责任,“那交替通行的原则谁还去遵守?”有网友如是说。
(事故认定书。)
针对此事,青岛交警宣传科一工作人员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网络上的视频和网友们的讨论。
“这个视频的事故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还要了解。”“也在跟负责事故(处理)和法治的部门了解情况,最终的结果还没有出。”工作人员说,确定情况后会向领导进行汇报,后续可能会对外发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