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新途径!章公祖师像跨国追索案纪实
章公祖师像追索案是一起跨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案件。这个案件不仅开启了我国民间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新途径,也是我国近年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手段保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民间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文物第一案
2015年3月,一尊佛像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展出。展出方提供的信息显示,这尊佛像来自中国,已经有近千年历史,而且检测显示,里面端坐着一位圆寂的高僧,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万里之外福建省大田县几位村民的关注。
大田县阳春村村民 林永团:我打开手机看新闻,就看到匈牙利自然博物馆里展出的真身佛像,我就觉得这跟我们丢失的祖宗极像。
村民们发现,展出的这尊佛像与他们世世代代供奉的章公祖师像十分相似,而章公祖师像已经在1995年被盗,一直下落不明。
大田县阳春普照堂文物保护协会秘书长 林文青:章公祖师是在1995年农历十月被盗,在2015年农历正月的时候发现被公开展览,这二十年当中我们没有停止过对章公祖师的寻找。
祖师信仰是我国闽南地区重要的宗教信仰。据了解,章公祖师出生于约十一至十二世纪,在福建阳春青龙山道庵修行。章公祖师圆寂后,当地村民将他的肉身镀金制成金身佛像进行供奉。千百年来,香火不断,是当地民众信善远恶的精神宗师。
现身欧洲的这尊佛像是不是被盗的章公祖师像呢?为了确认这尊佛像的身份,村民们开始发动在海外的村民,直接到展览会现场做近距离核实。同时,为了能够进行有效比对,村民们也开始搜集起丢失前佛像的照片资料,一位村民在1989年拍下的照片成了关键。
通过与展览现场的佛像进行仔细比对,村民们越来越确信,这尊佛像正是他们一直在寻找的章公祖师像。
而除了外观之外,这尊海外展出的佛像还有很多信息与章公祖师像吻合,其中一个就是佛像坐垫上的文字。
大田县阳春村村民 林乐居:坐垫上的字是“本堂普照章公六全祖师”,我们族谱这边也有记载“普照”,下面“章公祖师”、时间,这都有记载。
被盗前章公祖师像一直供奉在当地的普照堂内,普照二字正是章公祖师的法号。展出方提供的信息显示,佛像的历史可追溯到11至12世纪,这与族谱中章公祖师像形成于宋朝的记载在时间上也相吻合。
此外村民们还了解到,这尊佛像的送展人是一名叫奥斯卡的荷兰人,他获得这尊佛像的时间是1996年,而这与章公祖师像被盗的时间也相符合。
为迎回章公祖师像,一场跨国官司开启
被盗近20年后,章公祖师像在异国他乡现身,这让村民们十分激动,因为这些年他们一直没有放弃寻找。为了能够早日迎回祖师,村民们开始与荷兰的收藏家进行联系,但始终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村民们只得选择法律途径。
村民们表示,他们本不想与荷兰收藏家对簿公堂,但由于当时章公祖师像已经被盗近20年,如果不提起诉讼,可能面临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一旦诉讼时效过期,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将更加困难。
大田县阳春普照堂文物保护协会秘书长 林文青:我们也是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跟他进行协商对接,但是都没有达成共识,后面离二十年诉讼时效只有一两个月时间了。
阳春村委会 东埔村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 徐华洁:荷兰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对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是20年,应该是1995年12月份被盗,2015年12月之前我们必须完成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行为。
随后,村民们在中国和荷兰两地律师的帮助下,在荷兰和国内法院分别提起了诉讼。
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成为较大争议点
2017年7月14日,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就此案举行了首场听证会,此时距离村民们提起诉讼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原定一个小时的听证会,最终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双方就多个问题发表了意见,其中争议较大的是诉讼主体的问题。
本案中,村民们是以村委会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但在荷兰法律上不存在这一概念,村民们委托的荷兰当地律师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阳春村委会 东埔村委会代理律师 扬·霍尔特赫伊斯:在荷兰还有别的法律条文规定,即使你没有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如果影响到了你的权益,你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对于争议佛像是否是章公祖师、荷兰收藏家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以及该佛像是否已经再次转手等问题,双方也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第一次听证会后,荷兰当地法院并没有对案件进行审理,在焦急等待了一年后,村民们又收到了举行第二次听证会的通知,这次除了委托的律师外,六位村民代表也远赴重洋来到荷兰,希望能够当面表达诉求。
大田县阳春普照堂文物保护协会秘书长 林文青:出席第二次听证会的时候,我们是肩托着两个村三千多人的希望和嘱托,更是无数章公信仰者的嘱托。
但让村民们没想到的是,在经过了两次听证会后,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最终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提起诉讼的村委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霍政欣教授一直在关注这起案件,并为跨国追索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听到被驳回的结果后,他也感到十分遗憾。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霍政欣:作为中国法律专家,我也向荷兰法院提交了依据中国法村民委员会具有合格的或者适格起诉的资格,显然这个意见并没有被荷兰的法官采纳。所以荷兰的法院事实上并没有就这个案子实质问题进行裁判,他仅仅是在诉讼主体资格是不是适格前置环节,就驳回我们村民委员会的诉讼。
荷兰诉讼被驳回,村民寄希望于国内诉讼
历时三年跨国诉讼最终以被驳回而收场,这个结果让村民们难以接受,因为章公祖师对他们来讲是世代相传的信仰。据了解,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他虽然不是当地林氏家族的先祖,但在村民们心中他的重要性无可替代,正是因为这种特殊的情感,村民们才会如此期待章公祖师像能够早日归来。虽然在荷兰的诉讼被当地法院驳回,但村民们并没有放弃, 他们把希望寄托在了国内的诉讼上。
在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的普照堂内,一尊木制的章公祖师像端坐在大殿正中,这是当地村民在章公祖师真身佛像被盗后重塑的,寄托着村民们对章公祖师的思念。虽然真身佛像已经不在,但村民们对章公祖师的供奉从未中断,如今村民们最大的心愿就是章公祖师的真身佛像能够回到这里,回到他们身边。
在普照堂前的广场上,一个红底白字的条幅十分显眼,上面写着“祈盼千年肉身菩萨章公祖师早日回归”,为了迎接章公祖师真身佛像的归来,村民们不仅重修了普照堂,而且还在普照堂对面修建了戏楼。尽管在荷兰的诉讼被驳回,但国内提起的诉讼还未开庭审理,此时村民们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了国内的诉讼上。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霍政欣:这个案子是一个典型的平行诉讼,荷兰的法院基于原告就被告原则获得管辖权,中国法院是基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应诉管辖获得了管辖权。我们法院根据国际私法协助途径向荷兰被告送达了传票,荷兰被告收到传票以后,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且是委派了中国律师应诉答辩。
霍政欣教授介绍,在平行诉讼中,每一个诉讼都是独立的,也就是说村民们在荷兰的诉讼虽然被驳回,但不会影响国内的诉讼正常进行。
阳春村委会 东埔村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 徐华洁:国内诉讼是物权保护纠纷,最终目的还是返还,诉求基本上是一致的。要求对方收藏家尽快返还章公肉身祖师佛像,这是一个。第二个要求赔偿相关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相关办案的费用等等。
2018年7月26日和10月12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当事双方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都充分发表了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2020年12月4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奥斯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返还涉案章公祖师肉身佛像;驳回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但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荷兰收藏家奥斯卡提出了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二审审理。结合双方的诉辩主张,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个就是同一性问题,即村民们主张返还的章公祖师像是否与荷兰收藏家所持有的为同一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陈蔚:原告方在一审诉讼的时候,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历史文献、遗物核查、证人证言、专家意见、文物局的文件,包括照片、视频还有形象的对比,这些文件我们审查之后,结合本案的事实,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因此我们认定,上诉人所持有的佛像就是章公祖师像。
案件的第二个争议焦点是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是这起案件应该适用中国法律还是荷兰法律。福建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动产物权纠纷案件,因此应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陈蔚:本案是一个物权保护纠纷,起因是佛像被盗,所以导致了物权返还的请求权。也就是说被盗的事实是物权返还请求权的法律事实,因此我们就认定,本案应当要适用佛像被盗时所在地的法律,也就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三个争议焦点是所有权问题,也就是两村村委会是否具有章公祖师像的所有权,福建高院经审理对此作出了认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陈蔚:我们关注到一千多年以来,章公祖师像都是由当地村民保管供奉的,章公祖师像已经与当地村民形成了难以割舍的特殊情感,也在当地留下了难以磨灭的文化印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应规定,传世文物是可以由集体所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的规定,村委会是可以代表村民集体行使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因此我们基于此就认定,村委会对章公祖师像是有所有权的。
此外,还有一个争议焦点就是荷兰收藏家提出,他已经将章公祖师像转让给第三人,因此不具有返还的基础。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对此应由荷兰收藏家提供证据证明,但他始终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在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逐一审理后,2022年7月19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荷兰收藏家奥斯卡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的判决。
影响深远!开创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新途径
随着福建高院二审宣判,在国内提起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虽然这个判决还面临着执行等问题,但法律专家表示,即便如此,这个终审判决仍然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尤其是对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和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工作来讲,影响十分深远。
福建高院作出二审宣判后,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法律专家表示,这起案件是我国相关组织第一次在国内提起诉讼,判令身处海外的、被盗中国文物的现持有人返还文物,开启了民间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新途径,具有开创性的示范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云霞:维护了我国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开创了流失文物原属国法院运用原属国的法律来进行诉讼的先例,在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诉讼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开创性。
除了开辟了新途径,法律专家表示,这样的判决结果还会起到阻碍流失海外文物进一步流转的效果,进而为追索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云霞:这个案件的判决,增加了现持有人继续持有这个文物的法律负担,因为判决已经明确宣布这个是属于中国村民的,属于中国的被盗文物。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霍政欣:在这种情况下,现持有人再想将其转手就存在很多困难,下家有很多顾虑。这点就为今后我们村民委员会通过其他的比如说相关的协商工作展开文物追讨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条件。
法律专家表示,在流失文物返还领域主要有两个国际条约,一个是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另一个是1995年在罗马签订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而福建高院的判决结果正契合了这两个条约的精神。
每个国家都肩负着传承本国文明的使命,而文物作为文明的载体,在文明的传承中尤为重要。近年来,为了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我国一直在尝试着各种努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云霞:法律是指导追索海外流失文物重要的准绳,它也是我们维护文化遗产权益的一个重要武器,运用法律手段去积极开展流失文物追索工作,也是我们维护国家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的重要手段。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霍政欣:随着中国不断加强涉外法治领域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随着我们不断统筹推进国内法、涉外法治,我们能够期盼有越来越多的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能够早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