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2 | 万象】男子当街对孩子拳打脚踢,路人劝阻反被索赔3万元
河北交通广播
眼见出租车上下来的男子殴打同行男孩,37岁的李世杰出手制止,拉扯过程中男子摔倒。事后男子称被李世杰打伤,要求赔偿3万元。
【992 | 万象】男子当街对孩子拳打脚踢,路人劝阻反被索赔3万元
2月27日,记者获悉,目前当地警方主持双方调解协商,李世杰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太原市见义勇为协会表示,需要先由辖区派出所认定见义勇为行为。
当事人回忆:
见男子拳打孩童,赶紧上去劝阻
2月27日,记者联系到李世杰。据他回忆,事发1月28日下午5时许,他和朋友在等人的过程中,看见任某领着男孩坐网约车下车。
“我看见他们说了不到几句话,他就对小孩拳打脚踢,我见打得激烈,当时第一反应是不能把小孩打坏了。他下手程度确实比较狠,我就接受不了,赶紧上去拉架,一下子把他拖开,他站起来就给我了一拳,完了以后他准备打第二拳,我就挡了一下,我推开的时候就碰到他头部了,当时我也是没有意识的。”
当日的停车场监控画面显示,17时37分,任某下车后不仅突然摔东西,随即对同行的男孩拳打脚踢,甚至还用水杯砸男孩。
男子称眼睛受伤索要3万
警方介入调解
李世杰表示,任某随后可能感觉不舒服,就坐下了,“我(李世杰)感觉到右下巴这儿也开始疼。”随后对方报了警。
事发当天,李世杰前往辖区千峰路派出所做了笔录,任某到医院检查,“他说他眼睛疼,要去医院。”李世杰说。
李世杰向记者证实,几天前,派出所民警联系他表示要调解,“他(任某)就说‘你打伤我了,我做手术花了3000多元,我需要营养费,还要七八千块钱,可能还要复查,总共需要3万块钱。”
对于任某为何会眼睛受伤,李世杰表示,具体细节他已经记不清了:“他摔了一跤,和这也可能有关系。前几天见他的时候,反正从外观上看起来,和正常人是没有区别的。”
2月27日,记者致电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安分局千峰派出所,民警答复称,具体要联系办案民警,可以来派出所了解情况。
27日下午,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还在协商。”
当事人委屈:
自己是出于见义勇为
李世杰介绍,自己是1986年出生的,有两个孩子,小的4岁、大的13岁。“我确实心很不甘,我也没有给他造成这个伤情,他莫名其妙要向我要这个钱。”
李世杰表示,民警只是说尽快调解,“他现在开口就要3万块钱,民警说如果实在不行了,咱们就用治安处罚,说双方都要拘留两到三天,完了以后再处理。民警说现在对方伤情重,提出来要赔钱。”
是不是因为自己也有孩子,看到被打男孩和自己孩子年龄差不多,李世杰看不过眼才出手相帮?
对此,李世杰坦言没有考虑那么多,“我看到一个水杯砸上去了,还在拳打脚踢,就是想救那个小孩,我啥也没想,要是想那么多乱七八糟的,我估计也上不去。”
李世杰认为自己是出于见义勇为,多少有点委屈,“我把你的儿子救下来了,你是不是应该说一声感谢,再说这个事情(赔偿)要合理一点?”
相关部门:
是否见义勇为需认定
2月24日,李世杰的哥哥联系太原市见义勇为协会,但目前并未得到明确答复。
2月27日,太原市见义勇为协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之前确实他的家人来咨询过见义勇为,我也向我的上级领导请示咨询了一下,要由当地公安机关先认定,如果没认定,就不能视为见义勇为行为。”
工作人员向记者讲明了见义勇为的申报流程,“首先要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来认定。如果认定是见义勇为行为,再履行申报手续,要报送所在区县的见义勇为管理机关确认和表彰。”
“如果他们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是特别突出的事迹,会报送我们市见义勇为协会,由我们确认和表彰。我们如果认定是特别突出的事迹,就会往上报,这得有必要的流程。”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
殴打自己孩子也是不法侵害
制止行为并无过激之处
知名公益律师谭敏涛认为,李世杰的行为,是在制止不法侵害,“哪怕任某是在殴打自己的孩子,也是不法侵害。李世杰上前制止,是在制止不法侵害,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而不是被索赔。”
谭敏涛表示,从本案来看,李世杰的制止行为并无过激之处,用意只在于制止任某殴打孩子,无论是将任某推开,还是任某拳打自己时,自己用手阻挡,均在必要限度内。“李世杰没有伤害任某的故意行为,且是在任某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时。所以,李世杰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李世杰因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谭敏涛强调指出,对于李世杰的正当防卫行为,是在制止任某的不法侵害,是在保护被任某殴打的孩子。所以,还可以被认定是见义勇为。
“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需要给见义勇为者以鼓励。而对于普通人见义勇为的勇气,更需要法律给予加持。并且,还得免除见义勇为者的隐忧。这样,见义才能勇为,而不是首先想着自保。由此,我们在认定见义勇为时,就要把善恶分清,给恶行以惩处,给善行以保护,让见义勇为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并且没有后顾之忧。”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