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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三代与一套老房:11人争遗产,继承关系错综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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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晚报

祖辈留下的一套民宅,拆迁后买了一套单元房。没想到,这套房竟引来了祖孙三代11个人的遗产纠纷。最终,在密云区法院的调解下,这起遗产纠纷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四十多年前,徐大洋承租了密云的一处直管公房。

2002年,公房所在地区被纳入拆迁改造范围。依据当年的拆迁政策,拆除承租的公房将享受“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安置楼房权益。

可是,在准备签署拆迁安置合同前,徐大洋不幸离世。他的次子徐江河没有和其他兄弟姐妹商量,自行出面与拆迁单位商定安置事宜、选定回迁楼号,并签订了拆迁安置合同。

2012年回迁上楼时,因安置楼房的面积超过原拆除公房的面积,徐江河需要向开发商补交各种费用约50余万元。于是,徐江河与妻子刘爱群让二女儿徐莹出面,以贷款方式购买回迁新房,用贷款补齐差额,贷款由夫妻二人偿还。这套房产的遗产纠纷就此埋下隐患。

按照合同,房子落在徐莹的名下,但名义上的房主名下的这套房子,却是来自她的爷爷徐大洋最初的承租公房。这个房子的继承权益,除了她的父亲之外,还有伯父和三个姑姑的份。

徐莹的经历也一波三折,让家庭关系更加“剪不断,理还乱”。她和亲姐姐嫁给了一对亲兄弟,自己生育了两个儿子,之后又离婚,再婚后,丈夫胡远志与母亲刘爱群一直关系紧张。

2018年,徐莹和丈夫胡远志遭遇车祸,徐莹不幸身亡,胡远志重伤致残,由自己年迈的父母照顾。至此,这套徐莹名下的房子,又多了现任丈夫以及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儿子,共计3个继承人。

这套房子的继承关系十分复杂,但出具的“证据”更让审理举步维艰。在审理的过程中,原、被告各方都拿出由同一个拆迁单位出具的各自支付过购房款的证据。每家每户都各说各的,很难完全厘清购房款及之后的贷款到底是谁支付的。

负责审理此案的密云区法院法官栗茜说:“从拆迁到回迁上楼,再到纠纷迭起,整整过去了20余年,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拆迁档案保存不完整、不规范,而当年的拆迁经办人员要么退休,要么离世,现任工作人员又不了解历史政策,对于当时补偿款是如何计算的、补面积款是如何折抵的、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是如何得出的、贷款是谁偿还的,都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

2021年,丧夫、丧女的刘爱群老人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房屋确认到自己名下。同时,她还起诉了包括自己的外孙在内的多名亲属,以及卧病在床的女婿。

各种交叉着的诉讼、亲戚关系里的纠缠、个别被告不应诉……令密云法院的法官们感到十分棘手。

首先,这套110平方米、位于密云中心区的房子价值不低,谁都不愿放弃;能够佐证房屋来源、拆迁款及房款支付的证据材料有限,原、被告的陈述不仅不能还原真实的原貌,反而给法律事实查明带来许多阻力。

接下来的困难让人意想不到:被告之一、名义房主徐莹的伯父,也就是原告丈夫的哥哥,在诉讼中突然去世。由于诉讼主体发生重大变故,使得法官之前基于死者在世所做的很多工作瞬间归零,不得不让继承人进行亲属关系认定并重新确定被告。

更不好处理的是,在名义房主徐莹丧生的交通事故中,再婚丈夫胡远志也严重受伤。此前,他与原告即自己的丈母娘关系恶劣,认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款分割不均,丈母娘拿的数额远远高于自己,导致自己生活艰难。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胡远志由自己的父母照顾,而胡父、胡母从来不接陌生电话,法院打过去的电话,总是在响一声之后立即被挂断,法院寄发的邮件也从来不予签收,根本无法让胡远志正常应诉。

一边是女儿离世、担忧晚年没有住处的原告,另一边是有着各种变故和现实困难的亲戚们,如果案子处理不好,那必然是十一败俱伤。

法官发现,在起诉的时候,原告刘爱群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失去了丈夫和二女儿,平时还需要照顾二女儿的两个孩子,能够栖身的地方只有这个诉争房屋。如果按照现有的证据和原、被告各方诉求,依法作出判决,最后的结果极有可能是:“房屋可以确认归原告所有,但原告需要依照法定份额,分别向其他10人支付房屋折价款。但是,以原告的经济水平,支付补偿折价款的唯一方法就是出售房屋。”

如此判定,坚信房屋百分百属于自己的原告将面临无处栖身的境地,接到判决后必然继续上诉。对于被告,如果判决结果与预期相去甚远,也会选择上诉。即使上诉维持原判,在判决执行过程中极有可能会遭遇各种纠纷波折。以案件的复杂程度、各方的执着情形来看,上诉后甚至还有提起再审等程序,继续迁延时日。执行时,如果原告方居住的房屋进入拍卖程序,最后的结果将是强制腾退——所有当事各方,包括最后竞买房屋的案外人,都要经受一系列麻烦。考虑到案件本身当事各方的年龄,当案款发放到手中的时候,不少当事人或许都已不在世。

案件审理最大的难点,就是让始终不应诉的原告女婿胡远志积极应诉,并得到来自法院的真实消息。法官和助理们详查了他的相关资料,最后通过之前遭受交通事故中的诉讼,找到了其亲属的联系方式,多方辗转终于让他知道了法官的想法;疫情期间难以当面沟通,法官还想方设法教会了年迈的胡父、胡母如何使用智能手机的云功能……

在近半年的时间里,法官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和存留意见的各方接触,虽然也讲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但更多的则要讲现实中的利益纠葛,让所有人都在“意气用事”和“现实利益”中做出取舍。需要说明的是,经过法官的工作,原告的多名亲属都自愿在房屋总价款及份额上作出了很大让步。

通过多方调解,法院出具了调解意见:涉案楼房归原告刘爱群所有,但她需要分别依照不同的份额给付其他人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法官说:“尽管这个案件审理起来难度很大,但仍然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结果。可是,作出判决就是处理这个案件的最优答案吗?真的能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吗?”

按照现有证据和实际居住情况,房子很可能被判决给原告,但是原告需要支付的各种补偿款金额很高,以她本人现在的经济实力,不卖房根本做不到。一旦法院判决要求她在限定的给付期间内必须付款,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又没有其他收入,今后如何生活?

法官说:“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的审理,更强调以人为本的柔性司法,我们更关注的还是当事各方的切身利益,我们要让各方能够在不违背法律真实的前提下,收获最现实的保障。”(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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