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恶劣!执行死刑!
因赡养问题与父母发生争执
46岁的淮安市涟水男子孙某刚
手持三齿耙击打父母头部
导致父母均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2月22日,经最高院核准
犯故意杀人罪的孙某刚被验明正身
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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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布告内容显示,故意杀人犯孙某刚,男,46岁,汉族,江苏省淮安市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涟水县红窑镇苗戴村。
2020年2月26日12时左右,罪犯孙某刚驾车至涟水县红窑镇苗戴村父母家中。期间,孙某刚因母亲苗某芹(被害人,殁年68岁)向其要钱看病,与母亲苗某芹、父亲孙某昌(被害人,殁年71岁)发生争吵,被在场的孙某刚亲属劝阻。
当天17时许,亲属离开后,孙某刚又因赡养费问题与父母发生争执。苗某芹索要赡养费未果被孙某刚甩倒在地,便手持三齿耙击打孙某刚未击中,孙某刚夺过三齿耙连续击打苗某芹、孙某昌头部,致苗某芹、孙某昌均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罪犯孙某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孙某刚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孙某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在涟水县将罪犯孙某刚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