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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银行】中国银行业实施资本新规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市场风险篇(标准法+内部模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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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于2023年2月18日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本新规”)正式向社会面公开征求意见,并拟定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在中国的全面落地。与2012版资本管理办法相比,巴III框架下的市场风险监管要求无论是资本计量范围、定性管理要求,还是标准法及内部模型法的资本计量规则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整体管理也提出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要求。要确保市场风险合规达标,银行需要相应在管理、模型、数据和系统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而这一过程也将为银行提升金融市场业务整体管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市场风险资本新规影响概述

此次资本新规更新了市场风险定量资本计量方法,以及定性管理要求两大方面,对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规则方面,商业银行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标准法或简化标准法进行资本计量,有条件的银行可以实施内部模型法并申请合规,而标准法及内部模型法的计量规则均产生了颠覆性变化。此外,所有银行都需要满足监管对于市场风险定性管理方面更加全面和精确的要求,包括更加严格的账簿分类与划转要求,清晰界定的内部风险转移认定与计量,进一步明确的结构性敞口认定等。资本新规整体框架如下图所示:

为应对此次监管变革,确保在2024年1月1日实现监管合规,商业银行应首先开展差距分析,对标资本新规监管要求,识别自身管理现状与一般管理要求的差距,并相应完善内部流程与机制,建立必要的管理抓手。同时,根据自身业务规模,选择标准法或简化标准法作为优先实施方法,搭建计量框架并配置系统与数据以实现资本计量与报送。对于计量基础扎实、管控水平较高、系统支持力度较强的银行,可考虑进一步探索内模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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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合规要求

账簿划分是本次监管调整的重点之一

以交易目的为基础的账簿分类原则虽然没有变化,但在此基础上,监管提出了更清晰、明确、严格的划分依据:

要求在交易方面无法律障碍,可以随时平盘或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同时强调以FVTPL核算,并能进行积极管理;

补充“必须划入交易账簿”、“推定为交易账簿工具”、“必须划入银行账簿”3个清单作为判断工具,任何偏离都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

严格限制账簿转换,须经高级管理层批准并经银保监会认可,且因账簿重分类导致的资本下降需重新加回;

增加不同账簿之间风险资本计量实施的一致性,避免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之间的套利。

内部风险转移是本次监管新增的管理要求

资本新规对于风险在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之间转移的识别、认定提出了明确而完善的要求,并分别详细说明了在“交易账簿向银行账簿转移”、“银行账簿股票、信用风险向交易账簿转移”、“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向交易账簿转移”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开展资本计量,避免银行在内部调整风险在不同账簿间的分布,从而进行资本套利。值得关注的是,资本新规附件20《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中对账簿划分及转换的政策和流程进行了明确,除需具备相关程序、记录文档外,还应满足交易账簿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估值方法与模型验证、交易限额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这对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资本新规更新了结构性外汇头寸的定义,明确头寸持有目的为保护资本充足率不受汇率变化影响,并将以外币计量的对外投资列示为结构性敞口的主要来源。银保监会还在前期组织的资本定量测算中明确了结构性外汇头寸扣除上限要求。

02

资本计量体系搭建

商业银行需根据自身市场风险资本计提及业务开展情况,评估适用的资本计量方法,尤其是对于达到标准法合规底线要求的银行,以及计划申请内部模型法合规的银行,需基于全新的资本计量框架重新建立计量体系,按新规实现资本计量。

新标准法

包括敏感度资本、违约风险资本和剩余风险附加资本三部分。其中敏感度资本以风险因子敏感度指标作为计算基础,并基于风险因子、风险组、风险类别的三层计量逻辑,叠加轻、中、重三种情景下的相关性矩阵考量,以应对现行标准法风险敏感性不足、相关性欠缺的问题。

新内模法

包括可建模风险因子资本、不可建模因子资本和违约风险资本三部分。预期尾部损失指标替换现行内模法的VaR指标,以捕捉尾部风险。引入了风险因子合格性测试用以区分是否可建模因子,并加入流动性调整,确保银行的内部模型充分考虑市场流动性因素。同时加入了返回检验和损益归因测试要求,对前中后台估值模型与数据的一致性提出更高要求。而交易台将作为新内模法实施的基本单位,监管明确了系列定性管理要求,也将市场风险管理触角前延至前台业务经营及管理方式。

简化标准法

在现行标准法基础上,每个组成部分分别乘以相应系数,因此资本计量结果必将高于现行标准法。简化标准法的应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且必须经过监管审批才可以应用。部分银行市场风险资本或衍生业务规模虽暂时满足简化标准法实施门槛,但银行必须充分评估并前瞻性考虑未来发展可能,尽早着手准备,防止资本计量方法的切换成为业务发展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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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资本新规的实施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带来巨大挑战,所有银行均面临管理机制、政策流程、计量体系、数据准备、系统实施等多方面的挑战,与此同时也为金融市场业务精细化管控提供了全新思路和管理抓手。

商业银行应当完善市场风险政策与流程,加强对交易账簿业务的全面管理力度,包括前台人员对于交易目的的认定与记录,金融工具或投资组合交易策略的设定,市场流动性的评估与留档记录等。

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限额机制应当结合新规思路进行调整与完善,细化指标粒度,优化限额类型,增加敏感度指标的应用,考虑预期尾部损失等指标捕捉极端市场情况,提升对于市场波动的灵敏程度,并加强对于限额的持续监控和突破后的处理,优化报告体系,强化管理力度。

根据全新资本计量规则探索资本管理与分配思路,加强资本管理能力,对于受计量规则影响较大的业务进行重点分析,如金融机构债、同业存单以及长久期债券等权重面临大幅提升,黄金由外汇切换至商品类计量同样导致资本耗用提高,而外汇业务不同币种间分散效应的提升则可能带来整体资本下降,以上规则变化均为业务摆布及交易策略设置带来优化调整空间,因此银行应提升金融市场业务风险收益评价能力,通过What-if分析等将资本耗用纳入交易决策,引导资源合理分配,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法人口径资本报送频率由季度提升至月度,对银行计量频率、系统效率、数据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同时要求管理人员必须投入更多时间与精力进行资本计量与填报。

新标准法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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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法计量方案解析

新标准法相比现行标准法,从计量框架、计量基础指标、风险因子体系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新旧标准法的对比如下图所示:

新标准法下,风险分类更细,覆盖面更全,计量规则更细致

新标准法新增了信用利差风险敏感度资本和违约风险资本,用于覆盖旧标准法下债券和股票的特定风险,并捕捉突发违约风险;同时还新增剩余风险附加资本,用于复杂衍生品的额外风险计提,以实现更加审慎的资本计量。计量规则方面,对每种主要的风险类别,如一般利率风险、信用利差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等,均制定了不同的计算规则,并给出了相应的解释。新标准法的推出有助于资本计量方法在各个监管区域之间的一致性以及风险报告的可比性。

风险敞口定义从公允价值和本金转换到敏感度

新标准法从触发金融工具价格波动,产生损益的根本原因出发,将风险因子的线性及非线性敏感度指标——得尔塔、维伽、曲度作为资本计量的基础,使金融产品定价模型和风险管理模型的输入项融合在一起,弥补了现行标准法下风险敏感性不足的缺陷,也改善了标准法与内部模型法之间缺乏可比性的问题。当银行无法使用内部模型法时,标准法能够成为一个较为可靠的后备方案。同时还能够给金融市场业务较少、金融产品较为简单的银行提供一种相对精简的资本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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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法实施路线图

考虑到资本新规即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们建议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市场风险资本及业务开展情况,评估是否已经或即将达到标准法合规底线要求,对于需实施标准法但尚未具备报送条件的银行,应将新标准法的落地实施作为2023年度的重点工作内容。银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新标准法的实施:

内部模型法落地实施

相较于现行内模法,新内模法在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方面,一个重大的变化是以交易台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的基本单元,同时在管理架构、模型验证、系统建设等多方面进行了改进。市场风险计量体系方面,新内模法更能一致和全面地捕捉风险,细化评估流程确保模型持续稳定运行,改进要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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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内模法框架概览

新内模法需要在全行层面、交易台层面开展定性及定量评估,并根据风险因子合格性检验的通过与否,选择资本计算的指标,最终通过汇总内模法交易台和标准法交易台的资本计算结果,得到全行层面市场风险资本。新内模法的整体框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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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内模法管理体系解析

新内模法的实施对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架构、专业人才储备、风险计量、系统建设、内部审计等多方面提出了极高的管理要求,银行需据此开展全行及交易台层级的新内模法适用性评估,唯有全部要求均满足监管要求且获得监管机构明确批准,才有资格使用新内模法进行资本计量。

其中,对于国内银行而言,交易台管理要求的落地相对而言满足监管要求的难度最高,且对业务和风险管理体系影响最为深远。交易台作为新内模法计量及合规申请的单位,是内模法实施的基础,但国内大部分银行在金融市场业务经营过程中尚未完全采用“交易台”模式,更多的是按产品或主要业务类型划分交易处室或交易团队,风险管理也很少以“交易台”为基本单位开展。因此,交易台管理架构的设计、规划、落地以及各项监管要求的点对点响应,势必将成为国内银行新内模法实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整体来看,每个交易台均应具备完整的政策文件、管理报告,以及明确的会计账目,从而实现独立的会计核算。基于上述要求,交易台的落地实施无法仅由风险管理部门独立完成,必须通过前台业务部门、后台运营及财会部门的深度参与、配合,才能够真正落地实施。

03

新内模法计量方案解析

新内模法覆盖如下的五大类别风险,包括一般利率风险、信用利差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内部模型和不可建模风险因子的压力情景应包含能有效反映这五大类别市场风险相关的期权性风险、基差风险和相关性风险等风险因子。

与巴塞尔协议II市场风险内模法中的要求不同,新内模法市场风险资本的计量以交易台为基础,且是在基于风险因子合格性测试的基础上,其对风险的考虑更加全面和准确,新内模法资本计量关键要素如下所示:

在此基础上,内部模型法下的市场风险资本包括了合格交易台下的采取内部模型法计量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以及不合格交易台下的采取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整体框架如下所示:

内模法下的市场风险资本汇总要求如下所示:

在资本汇总方面,实施中存在的潜在问题主要是金融机构在实施新标准法时并未提前根据新内模法的要求给出交易台层面的新标准法资本,导致在新内模法实施时需要根据内模法的要求对新标准法资本计量进行改造。

04

新内模法实施难点及影响分析

新内模法实施对银行提出了极大挑战,同时一旦实施,也将对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管理产生深远影响。内模法实施的主要难点包括:

从市场风险治理维度

银行需要从交易业务管理、数据和模型方面开展精细化管理,相关前中后台部门需要深度协同,从交易台维度开展规定的管理动作;银行需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治理工作,保障前中后台数据的一致性。

从数据维度

内部模型法的实施需要新增大量数据,包括市场数据(例如:历史数据补足,以及设置参考基准补充历史时间序列数据)、参考数据(例如:真实市场数据/可建模风险因子标签)和交易分析数据(例如:损益归因分析工作产生的新信息)等,需要明确各类数据的责任部门,建立数据核对和数据质量保障机制,从而支持准确和持续的计量市场风险。

从模型维度

模型的复杂度大大提升,包括不可建模风险因子的处理、叠加流动性期限后的非线性结构化产品的处理(通常用到模拟方法),结构性产品中台和后台(或前台)损益差异识别与分析,以及内部模型法违约风险资本计量模型构建(注:银行可以选择针对内模法交易台采用标准法计量违约风险资本)等。

从系统维度

银行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考虑流动性期限后,ES计算量的大幅增加对系统计算性能方面的挑战。内模法下需计量五大类风险因子的ES,考虑流动性期限后,极端情况下需计算高达63个ES指标,叠加交易台维度,计算量非常大。内部模型法违约风险资本计量,对于系统资源同样消耗巨大,这是由于违约风险资本计量通常应用多因素模型并基于模拟方法,若组合包含大量的债务人或/及股票,模拟的因子数量将指数级上升。

新内模法实施需要银行投入大量资源,短期内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长期而言,优势显著于劣势,新内模法的实施能够全方位提升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包括专业人员的培养,数据质量提升、模型准确性和系统建设等,意义深远。

实施新内模法可实现风险管理精细化:提升资本节约效应,加速数据治理和系统建设,提高银行声望;但同时,新内模法的实施面临资本节约程度不确定,以及人员投入大、管理和持续运行的成本较高的挑战。

05

新内模法实施规划建议

考虑到内模法实施的复杂程度,从启动到最终达到申请条件往往需要花费数年时间,因此我们建议有意向采用新内模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的银行提早开展研究和布局,从知识储备和实施计划等方面早作打算。建议银行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新内模法的实施规划:

新内模法的实施将对银行市场风险的管理体系、计量方法、数据及系统产生较大影响。银行如果决定实施新内模法,则应尽早制定整体实施计划,研究监管要求对各类市场参与者产生的影响,探索自身的最佳解决方案,并制定新旧方案的过渡计划,从而在变革当中争取主动权。

系列文章目录

3.

中国银行业实施资本新规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市场风险篇(标准法+内部模型法)

4.

中国银行业实施资本新规的挑战和应对策略:操作风险篇

5.

中国银行业实施资本新规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第二支柱篇

6.

中国银行业实施资本新规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第三支柱篇

7.

中国银行业实施资本新规的挑战和应对策略:RWA系统篇

张楚东

金融业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tony.cheung@kpmg.com

Bill Coen

金融业高级咨询顾问

毕马威国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前秘书长

bcoen@kpmg.com

杨权林

金融市场业务和市场风险管理

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david.yang@kpmg.com

钱少俊

金融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richard.qian@kpmg.com

陶进伟

金融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kevin.j.tao@kpmg.com

杨娜

香港金融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gemini.yang@kpmg.com

李成

金融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总监

毕马威中国

richie.li@kpmg.com

黄荣兵

金融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总监

毕马威中国

rongbing.huang@kpmg.com

周涵

金融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总监

毕马威中国

hanhan.zhou@kpmg.com

李岩

金融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总监

毕马威中国

yan.l.li@kpm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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