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集团董事长卢志强被限制高消费,上月刚被民生银行起诉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3份限制消费令。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海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及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志强,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申请人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限制消费令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执行泛海集团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海控股有限公司、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上述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卢志强不得实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7月12日,经营范围包括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的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绿化工程;电子、机械、通讯(不含无线通讯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及设备销售等业务。
卢志强目前担任通海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法定代表人。
此外,民生银行官网显示,卢志强目前仍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卢志强此前曾被民生银行起诉。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报道,今年1月20日,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卢志强提起诉讼。
2018年6月,武汉中心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尚欠本金39.72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心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保证担保。
2020年3月,武汉中央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66亿元,尚欠本金30.46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央公司名下五块土地抵押、泛海控股及卢志强保证担保。
因武汉中心公司和武汉中央公司未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起诉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等。
据悉,目前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来源|法治网综合中国基金报、中国银行保险报、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