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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联合发文 力促春耕化肥保供稳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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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杜雨萌

2月20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4个部门对外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化肥生产大省在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要继续给予化肥生产企业倾斜支持,电力交易价格较本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20%。

化肥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物资。2022年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国内化肥市场形势复杂多变,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化肥保供稳价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较好保障了国内农业生产需要。但2023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仍面临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在此基础上,《通知》从五方面提出十项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要稳定化肥生产和要素供应。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国内化肥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落实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督促指导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坚决落实好2023年最低生产计划,在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和水资源支撑保障条件的前提下,推动本地化肥生产企业缩短停产时间,努力开工生产,提高产能利用率,做到“能开尽开、应开尽开”。此外,煤炭供应企业、化肥生产企业要加强供需对接,鼓励煤炭供应企业积极响应化肥生产企业需求,充分考虑化肥产品支农属性,将化肥生产用煤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化肥生产企业要主动与上游煤炭供应企业开展业务对接,积极与煤炭企业建立稳定的商业关系。

在提高化肥流通效率上,《通知》提到,要组织做好化肥干线运输和畅通化肥末端流通网络。其中,要积极引导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创新营销服务模式,利用微商、电商、直播带货等方式,直接面向终端用户销售化肥,减少化肥流通环节、降低化肥流通成本、提升化肥流通现代化水平。

《通知》还明确,要积极稳妥做好储备和进出口调节。如深入挖掘国际铁路进口钾肥运输潜力,积极提供优质高效运输服务,优先保障进口钾肥口岸接运换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进口钾肥运价优惠补助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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