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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旌航汽车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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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悉,江苏旌航汽车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3〕82第022号)。

信息显示,江苏旌航汽车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旌航汽车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3〕82第022号

违法事实

VOC未密闭

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2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旌航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MA1N0M3E3L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巍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07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4-02-07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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